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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4:22: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6年3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裁定书,为一起家庭房产纠纷画上了句号。
故事要从郭家的三套房子说起。这三套房产,郭帅与父母共同拥有。由于郭帅离异后再婚,与父母之间的裂痕越来越深,分割房产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随着双方多次争吵、冷战,亲情日渐消磨,终于有一天,这场家庭矛盾闹到了辖区公安派出所。

在民警的主持下,一家三口坐在了调解桌前,经过反复沟通,达成了一份《房产分割协议》。协议的内容简单而直接:郭帅自愿放弃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两套房屋的所有权,并配合父母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签字的那一刻,他们都认为这场家庭纠纷就此了结。
但事情并没有按照他们想象的方向发展。协议签了,手续却迟迟没有办。2025年,郭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两套房屋。这个诉讼请求,与那份《房产分割协议》完全相悖。郭先生夫妇接到法院传票后十分紧张,求助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刘肖祥、杨丽丽代理本案。
接到委托后,冠领律师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仔细审查那份《房产分割协议》。这份协议的来历有点儿特殊——不是在家里闭门作出的,而是在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达成的。这种“官方背书”,赋予了协议更强的公信力。
两位律师仔细推敲协议的每个细节,反复核实,得出结论:这是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协议,郭帅自愿放弃两套房屋的所有权,意思表示清晰明确。
在此基础上,他们向一审法院提出了核心代理观点:在《房产分割协议》未被依法确认无效或撤销之前,郭帅无权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该协议本身就是对共有关系的最终安排。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郭帅的起诉。
郭帅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他的理由是:那份协议本质上是赠与,而他在2025年8月17日已经撤销了赠与。他认为,法院应当就协议的性质和效力进行审查,而不是直接驳回起诉。
二审中,冠领律师明确指出:首先,这份协议是在民警主持下达成的,是家庭矛盾的调解结果,并非单方赠与,不能适用赠与撤销规则。同时强调,郭帅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2026年3月,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郭帅的诉讼请求与《房产分割协议》相悖,一审审查无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这份裁定告诉我们,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虽然不是法院判决,但依然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将导致基层调解失去公信力,冲击社会治理体系的稳定。(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