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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3:59:0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初夏,在深圳,从事金融行业的刘辰认识了自称期货交易高手的许杰。许杰展现的投资理念,让刘辰产生了信任。5月25日,两人签下一份《投资合作协议》。刘辰注册期货账户,注入资金,委托许杰操作。合同约定,年度收益在50%以内都归刘辰,超出部分两人平分。两天后,50万元本金打入了许杰指定账户。

然而,账户开立不久,便出现了持续亏损。刘辰在焦虑中多次询问许杰还能不能“救回来”。许杰的回复是“我负全责、尽力去救”。但到了8月初,期货公司的结算单显示,账户里只剩下10万多元,亏损幅度接近80%。
面对如此巨大的亏损,双方的合作关系走到了悬崖边。2024年8月11日,两人重新坐在一起,签下了一份《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刘辰将账户里剩余的10万多元转出,并再追加2万多元,凑成12.5万元,直接打到许杰的个人银行账户。而许杰则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向刘辰返还“投资本金及收益合计60万元整”。协议同时约定:“交易风险由甲方(刘辰)转移至乙方(许杰)承担。”签完协议的第二天,12.5万元就如约转到了许杰账上。
协议签了,钱也转了,刘辰便等着年底收回那60万元。但承诺的期限一天天临近,许杰却没了动静。到了10月份,许杰开始声称“协议无法完成”,原因是“账户严重亏损”。多次沟通无果后,刘辰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罗岑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律师仔细研究了全部材料,特别是那份《投资合作补充协议》。律师认为,这份协议是整个案件胜负的关键。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刘辰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律师向法官指出,双方最初确实是委托理财关系,但那份补充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在协议中,许杰的投资风险完全由他自己承担。刘辰需要做的,就是在固定日期(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一笔固定的钱(60万元)。这已经脱离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委托理财本质,演变成为一方出借资金、另一方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民间借贷关系。因此,许杰负有到期支付60万元的明确合同义务。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法院认为,这份《投资合作补充协议》是双方在前期投资亏损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就如何清算、了结此事达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合法有效。2026年3月16日,法院判决许杰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刘辰支付60万元。
在金融投资合作中,当事人事后达成的、明确约定固定本息回报的“保底”或清算协议,具有独立的法律约束力。冠领律师正是敏锐地抓住了协议性质从“委托”到“借贷”的这一关键转变,用扎实的法律论证,帮助当事人将一纸“保底承诺”,变成了法院支持的有效债权凭证,最终成功挽回了损失。(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