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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0:30: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父亲将名下房产赠与悉心照料自己多年的女儿,这本应是一个关于赡养与回报的温情故事。然而,父亲离世后,这份赠与合同却成了家族纷争的导火索——另一个女儿以侵犯继承权为由,将受赠人诉至法庭,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庭之上,亲情与法律产生了激烈的碰撞。赠与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父亲的处分权究竟有多大?当多名继承人的权利聚焦于同一套房产时,法院的一纸判决,将如何在法理与人情之间精准地划分界限?江岚的故事或许能给出答案。
江父与江母是再婚夫妻,婚后育有两个女儿江琼和江岚。2013年,江母离世。鉴于江岚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父母,几年后,江父通过《不动产赠与合同》,将名下位于北京丰台区的一套房屋赠与她,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原本一切都相安无事,然而2024年江父的去世,引发了一场家庭纠纷。
江琼认为,案涉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江母去世后,其遗产份额应由江琼、江岚及江母与前夫所生之子李磊共同继承。而江父却擅自将房屋全部赠与江岚,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江父与前妻也育有一子,2025年7月,江琼将江岚与两个兄长一同告到法院,请求确认案涉赠与合同无效。江岚为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律所指派律师黄秀琴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对案涉房屋的权属信息展开调查,了解到该房屋是江父与江母婚后购置的,虽仅登记在江父个人名下,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江父未经江母同意便赠与房屋,涉及对江母财产的无权处分,所以难以主张赠与合同完全有效。律师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江岚,并以“不争全部,守住部分”为目标制定了应诉策略。随后,律师收集了江岚数十年来赡养父母的相关证据,以证实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不久后,庭审如期而至。江琼称江父与江岚恶意串通,故意隐匿、侵吞江母的遗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而且江父并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赠与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江岚的两位兄长未出庭。冠领律师则首先区分权利来源,指出江父作为房屋共有人,对其个人份额具有处分权。江父将自有份额赠与江岚,属于合法行使权利,不应因共有财产的属性而被全盘否定。接着,律师举证赡养事实,还原赠与动机,向法院提交了江父江母的病历、康复记录、购物凭证、生活照片与视频等证据,证明江岚长期与父母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江父的赠与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对于恶意串通的主张,律师反驳道,江父作出赠与决定是基于亲情和赡养事实,是对江岚的单方善意补偿,不存在损害他人权益的故意,因此不属于恶意串通,也未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赠与行为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此外,律师强调,江琼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江父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主张不应被采信。
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房屋虽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江父对自身份额的赠与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合同有效要件,故于2025年12月判决案涉《不动产赠与合同》中涉及江琼和李磊份额的部分无效。此判决意味着江岚仍拥有案涉房屋的大部分份额。
在这场继承与赠与相互交织的法律迷局里,当共有财产尚未分割、继承权利尚未明确之际,冠领律师并未盲目主张赠与合同完全有效,而是凭借冷静的法律分析,将错综复杂的家庭财产关系拆解成可分割的权利单元,最终为委托人守住了应得的房产份额。(文中人名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