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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3:52: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秋天的一个傍晚,17岁女生江心屿(化名)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意想不到的转折。因一场朋友间的纠纷冲突,她被警方传唤,并于9月21日凌晨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送进了看守所。冰冷的铁门在身后关闭,这个尚未成年的女孩第一次体会到了失去自由的恐惧与无助。事发后,江心屿的母亲心急如焚,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帮助,委托了北京冠领(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春义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理清了案件的基本脉络和关键时间节点:案发于9月17日,江心屿在9月20日主动到达派出所,次日即被刑拘。律师立即意识到,案件即将进入提请批准逮捕阶段。
时间紧迫,律师立刻展开双线工作。一方面,指导家属积极与被害人一方沟通,真诚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力求化解矛盾;另一方面,律师紧密跟进案件进展,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便与办案警官保持沟通,传递家属希望取保候审的意愿及已积极赔偿的态度。至10月15日,律师通过与办案民警的持续沟通,获悉案件即将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10月21日,案件正式移送检察院,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当面向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并提交了精心准备的《法律意见书》,从五个维度进行了充分阐述“无逮捕必要性”这一核心辩护意见。
第一,突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律师强调,江心屿案发时年仅17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法律和刑事政策,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优先考虑非监禁强制措施,以利于其教育和挽救。
第二,论证社会危害性极小。律师指出,本案鉴定结果显示两名被害人均为轻微伤,损害后果显著轻微。江心屿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其行为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不具备必须予以羁押的社会危险性。

第三,阐明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律师分析了江心屿可能构成自首(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次要作用(从犯)等情节,这些都将成为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进一步降低了其逃避诉讼或再犯的可能性。
第四,强调矛盾已彻底化解。律师向检察官说明,在律师的指导下,江心屿的母亲已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全额支付了赔偿款,并获得了被害人出具的《刑事谅解书》。社会矛盾得到修复,再行羁押已无现实必要。
第五,展示完善的监管条件。律师提交了江心屿母亲出具的《取保候审保证书》,证明其母亲作为本地居民,有固定住所和收入,具备担任保证人的条件,能够确保江心屿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规定,随传随到,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检察官在审阅案卷材料并综合考虑律师提交的详尽意见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认为对江心屿无逮捕必要。检察院依法对江心屿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2025年10月27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羁押了数十日的江心屿得以回家,重回家庭和学校的正常环境。
此案的成功,是刑事辩护中“审前辩护”价值的典型体现。冠领律师在侦查和审查逮捕阶段积极、主动地开展辩护工作,通过精准把握“逮捕必要性”这一审查核心,将当事人多重有利因素,以专业、系统的方式呈现给检察机关,成功说服检察官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维护了这名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了改过自新、重返正途的宝贵机会。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