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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3:59:4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3年8月,深圳的费女士接到亲戚胡岚的电话:“阿姨,我和朋友明静想做点生意,资金周转不开,能不能借点钱周转一下。”费女士听着电话那头恳切的声音,想起这孩子从小乖巧,便应了下来。

此后一年多,费女士的账户频繁向明静转账,最大的一笔近百万,最小的几千元。每次转账前,胡岚都会在三人微信群里发消息:“阿姨,今天再转一笔,凑够那个数。”费女士不懂什么生意,只记得侄女说“很快就能还”。
2025年初,费女士开始催款。起初对方还回复“正在回款”,后来变成“再等等”,再后来消息也回得慢了。3月,胡岚发来一份《还款协议》,上面手写着:确认尚欠费女士借款本金264万余元,承诺于2026年7月1日前还清。费女士拿着这份协议,心中充满对胡岚的不信任与对还款日期的不满意。
2025年8月,费女士走进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把手机里的转账记录和那份协议摊在律师面前。“我67岁了,这些钱是我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我希望尽快把钱要回来。”
冠领律所研判案件后,把这桩借贷纠纷交给律师罗岑、徐广恒办理。

接手此案后,冠领律师全面梳理了费女士一年半以来的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并制作了可视化的借款表格方便法官审判。同时,为了避免胡岚、明静转移财产,冠领律师还代理费女士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锁定一个关键事实:胡岚曾在《还款协议》上亲笔签名,确认尚欠本金264万多元,这份协议是双方对账后形成的书面确认。
在诉讼策略上,冠领律师将焦点聚集在本金返还和随时履行上。审理当日,冠领律师称,胡岚在《还款协议》中单方面承诺“2026年7月1日前还清”,试图将履行期延后。我国《民法典》第675条规定: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费女士已多次催款,且不同意胡岚单方设定的还款期限,因此有权随时要求返还。
胡岚、明静当庭表示对欠款事实无争议。
2026年2月4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胡岚、明静尚欠费女士借款本金264万余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二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如数偿还费女士。
走出法院时,费女士攥着判决书,手心微微出汗。这些钱是她一辈子的积蓄,本次胜诉对她而言不仅是胜诉,更是晚年生活的保障。(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