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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1:10: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0月8日凌晨4时许,广西百色的街头仍笼罩在夜色之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惊醒了熟睡中的19岁青年张嘉华(化名),电话那头是朋友许某焦急的声音,称自己在酒吧被人打了,现在急需人手去“撑场面”。

年少冲动的张嘉华将“江湖义气”看得比天还大,他没有片刻犹豫,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兄弟有难,必须得帮。他从家里抄起一把刀便冲入夜色,赶往约定的集结地点。
到达现场后,双方人员聚集对峙,气氛十分紧张。张嘉华被安排到四周“望风”。随着冲突爆发,场面迅速失控,原本只是前来“凑数”的他瞬间慌了神,在混乱中逃离了现场。
2024年12月24日,张嘉华在一家台球室消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公诉机关指控:张嘉华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加之其曾经有诈骗罪前科,且在本案中有持械的加重情节,检察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得知儿子极有可能被判一年的实刑,张嘉华的父母焦急万分,几经辗转,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张兵律师担任张嘉华的辩护人。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迅速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彼时,张嘉华已被羁押一个月,面对未知的法律后果,他充满恐惧与无助。律师耐心安抚其情绪,细致引导其完整还原事发经过。

在全面梳理卷宗材料、仔细核对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及现场监控录像后,律师抓住案件关键细节展开分析:
其一,张嘉华虽携带刀具到场,但全程仅在公园外围望风,未进入斗殴核心区域,未与任何对方人员发生肢体接触,亦未使用刀具威胁、伤害他人,多名同案犯供述均可印证;
其二,其主观上仅是出于朋友义气“帮忙撑场面”,并无主动斗殴、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见场面失控后主动逃离,对案件危害结果作用极小;
其三,在共同犯罪中,张嘉华并非组织者、纠集者,亦非直接施暴者,仅起到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认定为从犯。
基于上述事实与法律依据,律师先是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以张嘉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为由,成功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深入沟通法律意见,恳切提出:“被告人年仅19岁,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因年少无知、重义气而触犯法律,但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均显著低于主犯。其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取保候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对青少年犯罪,法律应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给年轻人一次改过自新、回归正途的机会。恳请法庭综合考量其从犯地位、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
律师严谨的法律论证与真诚的辩护意见,最终得到法庭采纳。2026年1月29日,法院依法判决张嘉华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从极难缓刑的情况,到律师多次沟通争取到法官的“一念之仁”,这一结果,不仅是法律的公正裁决,更是冠领律师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对当事人权益的全力坚守、反复沟通、绝不放弃的成果。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