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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0:31:1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14年的初中同学聚会上,老同桌李薇薇(化名)称家中有急事急需用钱。念及同窗情谊,刘铭(化名)当晚便将钱转了过去。此后多年,李薇薇又以买房、生意周转等为由陆续开口借钱。在刘铭看来,同窗之谊重如山,对方开口相求便是信任,自己有能力就帮一把。于是,他一次次通过银行、微信和支付宝等渠道向李薇薇转账。

十年间,刘铭累计向李薇薇出借款项达140余万元,截至2024年初,李薇薇仍有近百万元未偿还。2024年8月,刘铭向李薇薇提及此事,她态度恳切,补签了两张借条,确认了相关债务,并承诺会以房产抵押还款。
不料,2025年2月,李薇薇突然来电告知,自己已离婚并“净身出户”,无力偿还欠款,甚至主张大部分款项属于“赠与”,无需偿还。彷徨无措之际,刘铭求助到北京冠领(朝阳区)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于水律师具体承办此案。
首次会见时,律师对刘铭带来的材料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两人的银行流水、微信与支付宝转账记录,以及最为关键的两份文件——李薇薇于2024年8月亲笔签署的《借条》。面对时间跨度长达十年、账目往来繁杂的情况,律师逐一核对、筛选了上百笔资金往来,精准核算出李薇薇实际未偿还的本金为96万余元,并制作出清晰完整的资金核算表,与起诉状一同提交至法院。

庭审中,李薇薇辩称系受误导签署借条。对此,律师强调,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借条这一行为本身即是对借款事实的确认,其法律效力显著。若真为“赠与”,何须事后出具借条?此番论证,直击对方“赠与说”的逻辑矛盾,为确立借贷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针对李薇薇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2021年之前的款项因超过诉讼时效无需偿还,律师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和转账记录指出,李薇薇于2024年8月签署借条,并在2025年2月仍有还款行为,诉讼时效应视为已经中断,故其主张于法无据。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彻底瓦解了对方意图逃避部分债务的防线。
2025年5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充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李薇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刘铭支付96万余元借款本金、相应利息及律师费。
十余年的同窗情谊,近百万的借款纠纷,当信任遭遇现实的挑战,唯有法律的准绳能丈量是非曲直。本案提醒大家:熟人之间,借钱是情分,还钱是本分。无论关系多么亲密,涉及大额资金周转时,仍需保留借款合意证据(如借条)及支付凭证,这不仅是保护自身权益的盾牌,也是对情谊与诚信的一份郑重保障。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