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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成都劳动纠纷案,助医院女工维权成功

2026-08-10 10:39: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9月,成都某妇产医院后厨员工韩女士因工作期间受伤,委托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先是协助韩女士从人社局拿到了工伤赔偿款,后因医院在韩女士工伤休养期间终止劳动合同,导致社保部门拒付后续工伤医疗、鉴定等相关费用,又代理韩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与诉讼,主张上述相关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应当由医院承担。2026年6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韩女士的权益得以维护。

2019年,韩女士入职成都某妇产医院,担任后厨岗位员工。2025年7月,韩女士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由于不熟悉工伤维权的相关流程,韩女士陷入焦灼,病情也因此加重。2025年9月,韩女士的家属求助到北京冠领(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随即指派唐小敏律师承办案件。

接受委托后,律师先后两次前往政务中心办理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手续,四次对接推进工伤赔付全流程,最终在2026年4月帮助韩女士顺利拿到了人社局核发的工伤赔偿款。但在维权推进过程中,韩女士与医院的劳动合同到期,医院没有续签;社保经办机构以劳动关系已终止为由,拒绝报销劳动合同终止后产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及鉴定费用。

针对上述损失,律师迅速梳理证据链,代理韩女士提起劳动仲裁与劳动诉讼,向医院主张各项应由单位承担的赔偿。法院立案后,律师围绕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检查费、经济补偿金等多项诉求,逐一列明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代理主张。

律师指出,医院在韩女士工伤治疗与恢复期间终止劳动合同,是导致社保机构拒付后续工伤医疗、鉴定费用的直接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造成工伤职工无法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对应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韩女士在医院工作已满6年,且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院还应当向韩女士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026年6月,经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韩女士与医院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医院限期向韩女士支付上述全部费用。韩女士终于可以放下顾虑,安心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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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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