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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朝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帮求美老人退还部分款项

2026-08-03 10:45:5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5月,北京朝阳化美公司引导年逾古稀的林芬支付了多笔医美项目费用,但最终仅为她实施了一项祛除眼袋手术。林芬认为自身权益受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重点阐述了化美公司存在未明码标价、提交伪造签字证据等违法情形,2026年5月,法院判决化美公司退还林芬部分款项。

2025年5月,年逾古稀的林芬在门店修眉时,店员热情推荐她前往北京朝阳化美公司做祛除眼袋手术,声称“院长亲自操刀,只要1万多”。林芬当场支付1万余元后被带至该公司,不料对方又以“年纪大了必须打针填充”为由,催促她再次转账。

手术时,林芬全程保持清醒,却只感受到眼袋部位有操作,“打针”“太阳穴填充”等已收费项目均未实施。回家后,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于是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律所研判案情后,指派袁雨露律师承办本案。

律师第一时间指导林芬梳理了全部转账记录与支付节点,分析后指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化美公司是否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价格公示及明确告知义务,其收取高额费用是否具有合理性。随后,律师代理林芬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

庭审中,化美公司提交了两份有林芬签字的病历,主张林芬明确知晓服务内容。在与林芬核实情况后,律师当庭指出,林芬仅在抽血前签署过一份文件,病历上的签字系伪造。律师同时强调,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化美公司就其已向林芬明确告知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及收费合理性负有举证责任。

针对本案庭审情况,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庭后补充代理意见》,从“未履行明码标价义务”“伪造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证据不足”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并附上了同类判例印证退款的可行性。

2026年5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关于“化美公司未尽服务内容及价款告知义务”的核心观点,酌情判决化美公司向林芬退还部分款项。

这起案件给求美心切的消费者敲响了警钟:切勿轻信“熟人推荐”与“口头承诺”,付费前一定要核对医美机构的相关资质,同时留存价目表和索要正规发票。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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