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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阳江买卖合同纠纷案,梳理证据链助供货商追回货款及利息

2026-08-03 10:34:3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8月,广东省阳江市某区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供货商丁亚军,在收货方辩称“已付清货款、非适格被告”的情况下,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师通过梳理跨越四年、多批次的送货单、退货单、转账记录及催款录音中的自认事实,完整还原欠款证据链,成功获得法院判决被告向丁亚军支付货款及利息。

丁亚军是福建籍个体供货商,长期向石庆来在广东阳江市经营的欢庆超市(2023年注销)及贵客来超市供应糕点。从2021年到2024年,丁亚军分多批送货,合计货款6万余元,其间发生退货数千元。石庆来仅支付了前几批货款共4万余元,剩余2万余元始终未支付。

多次催讨未果,丁亚军联系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柯应鼎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对跨年度、多主体的供货账目进行了精细重建。通过将每一笔送货时间、金额与回款一一对应,律师厘清了已付和未付的界限前四批货款已结清,剩余欠款中,欢庆超市欠约1.9万元,贵客来超市欠约1600余元,合计2万余元。随后,律师代理丁亚军提起了买卖合同纠纷诉讼,将石庆来和贵客来超市列为共同被告。

案件进入诉讼过程后,石庆来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被法院依法驳回后又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已付清全部货款”且“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冠领律师则向法院提交了送货单、退货单、转账记录与通话录音,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律师指出:催款录音中石庆来对欠款数额未提出异议,构成自认;欢庆超市虽已注销,但经营者石庆来依法应承继其债务。

法院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8月10日,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石庆来于10日内支付丁亚军货款约1.9万元及利息;贵客来超市与石庆来连带支付货款约1600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4.5%自起诉日起计至清偿日止。

本案涉及的纠纷款虽然仅2万余元,但却是一位外地供货商追讨多年都没有拿回的款项。冠领律师通过逐一核对零散票据构建证据链,用催款录音锁定对方对债务的自认,最终帮助委托人成功拿回了本金和利息,维护了这位普通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文中除冠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及涉案超市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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