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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0:24:3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底,年过七旬的广州罗先生因迟迟未能收回130万元合作款及相应收益,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维权。律师依据案涉《合作协议》的内容,确认本案实为借贷纠纷,遂固定相关转账凭证等证据后,代理罗先生提起诉讼。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偿还罗先生本金130万元及相应利息。
2019年夏,广州的罗先生与方女士达成合作,先后签订两份《合作协议》,约定由罗先生投资130万元(第一笔30万元、第二笔100万元),合作期3年,方女士承诺固定年度回报。协议签订后,罗先生依约支付足额资金。然而,除了2020年的一笔小额利息还款外,罗先生再未收到过任何款项。合作期限届满,罗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催讨欠款,但方女士总是推脱。无奈之下,罗先生联系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冼嘉瑩、赖瑜两位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律师梳理协议后发现,虽然双方之间名为“合作”,但是协议约定了保底收益、固定利率和到期返本的内容,这与共担风险的合作投资显然不同,双方之间应当定性为借贷关系。据此,无论方女士是否因客观因素导致血本无归,均应返还罗先生本金与相应利息。于是,律师指导罗先生整理转账凭证、微信催款记录等证据,随后代理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方女士返还1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庭审当日,方女士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冠领律师结合事实与证据,指出罗先生与方女士之间“名为合作、实为借贷”,现借款期限届满,方女士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返还借款本金与相应利息。
2026年3月12日,法院审理后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定双方实为借贷关系,判决方女士偿还罗先生13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