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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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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广东广州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胜诉,帮男子要回70%加盟费

2026-07-27 10:41:2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5年4月,广东茂名的钱先生加盟广州的果灵品牌管理公司(化名,以下简称“果灵公司”)后,发现对方不具有特许经营权,加之连续亏损,遂向对方提出返还加盟费。由于双方协商未果,钱先生便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介入后,以对方存在资质瑕疵为切入点,最终帮助钱先生讨回70%加盟费。

2025年4月,钱先生与果灵公司签订《定金合同》及《合作协议书》,约定果灵公司授权钱先生使用它名下的品牌进行经营,钱先生按照果灵公司要求进行店面装修,果灵公司提供运营建议、驻店指导等服务。钱先生支付加盟费后,于当年6月1日正式营业。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经营期间,钱先生发现对方承诺的美团外卖迟迟未能上架,且经查询果灵公司未在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由于门店持续亏损,钱先生无奈决定闭店,并主张退还加盟费。

经过钱先生的多次催要,对方仅退还了小部分加盟费,于是钱先生求助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常航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从合同性质、资质瑕疵与履行过错三个层面构建主张,指出,案涉合同虽名为合作,但实质授权商标、空间设计、产品配方等经营资源,并强制要求采购原料,完全符合特许经营“统一经营模式”的法律特征。律师同时强调,果灵公司未在签约前披露其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客观上损害了钱先生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对钱先生的投资决策产生了不利影响,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准备充分后,冠领律师代理钱先生提起了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之诉。

庭审中,果灵公司辩称《合作协议书》系普通服务合同而非特许经营合同,备案资质属行政管理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其已提供选址、培训、设计图纸等全部服务,钱先生已实际开店经营,合同目的已实现,不同意退还剩余加盟费。

冠领律师依据上述办案思路阐明代理意见,并称该加盟费对应的是三年合同期的综合服务对价,根据时间比例折算,综合考量相关因素,果灵公司应退还大部分加盟费。

2026年6月22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酌情判定果灵公司返还钱先生70%的加盟费。

通过本案提醒大家,在加盟门店前期,品牌与资质核查、实地考察与盈利评估、合规与风险防范等需要加盟者重点注意,切勿因疏忽导致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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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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