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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0:16: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底,深圳的孟女士因股权代持与企业家陈先生产生投资款退付争议。冠领律师担任孟女士的诉讼代理人,紧扣合同相对性锁定陈先生个人退款承诺,取得了两审两胜的佳绩。2025年6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陈先生需限期向孟女士返还股权转让款15万元及利息。
2023年7月,经朋友引荐,深圳的孟女士与陈先生相识并初步达成合作意向。陈先生称其持股的某科技公司正在融资,孟女士转款20万元即可受让1%的股权,由陈先生代为持有。孟女士随即将20万元转入陈先生个人账户,陈先生发送了《股权代持协议书》并确认收款。
之后孟女士提出退出投资,陈先生通过微信发送了《退投资款协议书》,承诺15日内全额退款。但陈先生仅在2024年3月通过公司账户向孟女士退还5万元,剩余15万元经孟女士多次催要一直未退还。2024年底,孟女士来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巫伟律师接受律所指派后,代理孟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股权转让纠纷之诉。
一审庭审中,律师围绕三个核心观点展开论述:一是陈先生系以个人名义发送《退投资款协议书》,退款指向其个人账户,构成独立的个人退款合意;二是20万元款项全部转入陈先生个人账户,公司自始未作出增资决议或出具出资证明,陈先生所谓“代公司收款”的辩解缺乏法定程序支撑;三是公司事后出具的《情况说明》仅为对陈先生案涉投融资职务行为的概括性认可,不构成债务承担或担保,其单方退还5万元不能反向推导出公司应对全部债务负责。
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陈先生限期返还孟女士股权转让款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陈先生不服提起上诉,律师继续代理孟女士应诉,凭借合同相对性原则,成功阻却了对方将还款责任转嫁给公司。
2025年6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冠领律师层层驳斥对方的免责抗辩,两审均胜,为孟女士追回了全部剩余投资款。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