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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海淀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帮七旬老人追回13.5万

2026-07-27 10:13: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1年9月,华明公司(化名)被裁决需向居住在北京海淀的陈老太清偿13.5万余元债务,但因该公司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陈老太未能拿回这笔款项。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另辟蹊径,代理陈老太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2025年12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华明公司的两名股东被判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陈老太的债权得以实现。

2021年9月,因与北京海淀陈老太签订合同的钧风公司已注销,仲裁委员会裁决钧风公司唯一的股东华明公司承担13.5万余元债务。然而执行阶段,法院反馈称华明公司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僵局。

走投无路之下,年逾七旬的陈老太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接受律所指派的雷婷文律师经调查华明公司的工商档案发现,其两名股东程先生与诚达公司(化名)均未充分履行出资义务。于是,律师敏锐抓住“股东出资瑕疵”这一核心,代理陈老太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诉讼。

一审庭审中,律师提出主张:华明公司经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清偿债务,已符合破产条件,股东出资义务应当加速到期,程先生和诚达公司需对华明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针对程先生“已以名下其他公司股权作价入股”的抗辩,律师指出,华明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而非股权出资。

经审理,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程先生在未缴纳出资300万元范围内、诚达公司在未缴纳出资312万元范围内,就华明公司对陈老太的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程先生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查全部在案材料后,于2025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程先生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陈老太的债权重新得到了保障。为了感谢律师帮自己追回款项,她特意定制了一面锦旗送到冠领律所。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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