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TEAM
400-8789-888
2026-07-15 11:22:3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苏先生与朋友在广东佛山合伙开办公司,陷入权利被大股东压制、无法退股退款的困境。2026年5月9日,苏先生向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通过发函、谈判的方式,仅用7天助苏先生顺利退股,并全额收回10万元投资款。
2025年,苏先生与三个朋友共同在佛山设立公司。苏先生签订了《股东入股合作协议书》,投入10万元,并担任公司运营副总。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股权占比最高的股东李先生以“运营效果不佳”为由,单方将苏先生调至销售岗位,剥夺了他的管理职权。

苏先生随之提出退股,却遭遇多重阻碍:当初的投资款被转入李先生的个人账户,公司账目混乱,公私资金边界模糊;李先生以公司亏损、苏先生未足额出资等理由拒绝退股请求,还利用入股协议中“5年内不得转股”的条款,封堵了苏先生的退出路径。为避免投资款打水漂,苏先生于2026年5月9日向冠领(广州)律所求助,律所指派律师龙建华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调查了公司业务情况,梳理入股协议、双方聊天记录、调岗通知等文件后,分析认为,大股东利用控股优势排挤小股东、剥夺股东知情权,属于《公司法》所规制的股东压制行为;李先生以个人账户收受投资款,造成公司账目混乱,存在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的情形,可依法追究其连带清偿责任。为节省委托人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律师据此围绕谈判布局推进。

律师首先向案涉公司发送三份函件:通过《澄清函》指出李先生歪曲事实;以《告知函》明确李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股东压制,正式提出返还投资款的要求;同时以《查账函》要求全面核查案涉公司与其关联公司的资金往来。
函件发出后,对方态度松动,四名股东顺利坐到了谈判桌前。律师为苏先生制定了退股方案,并准备了包含债务隔离、追偿机制等条款的《股权转让协议》,既有利于推动谈判落地,也做好了风险防控。在律师的协调下,2026年5月16日,双方达成一致:苏先生退股,案涉公司向苏先生全额退还10万元投资款。
从接案到结案,冠领律师仅用时7天就帮苏先生达成了诉求。苏先生对此次服务非常满意,特意赠送锦旗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