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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0:36:2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刘先生在广州某公司工作时遭遇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2025年3月双方劳动关系到期解除后,为维护自身工伤待遇,刘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代理律师依法核算赔偿金额、收集相关证据,并就出具离职证明提出主张。最终,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向刘先生支付6.5万余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2023年8月,刘先生在广州某公司厂区搬运货物时不慎受伤。2024年,经主管部门认定,其伤情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2025年3月双方劳动关系到期解除后,刘先生为争取工伤待遇赔偿,委托冠领(广州)律所代理仲裁。
李峰莉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介入此案后,全面梳理了刘先生劳动关系解除过程及相关待遇未获赔付的细节,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九级伤残的补助金标准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的规定,指出本案争议焦点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问题。
随后,律师核实刘先生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低于2024年广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704元的60%(即8222.4元),遂按8222.4元/月的法定标准核算,得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为6.5万余元。因公司拒绝支付该款项,冠领律师收集整理工伤认定书、工资凭证等证据材料,代理刘先生向仲裁委员会提起工伤待遇纠纷仲裁申请。
仲裁庭开庭审理中,双方就争议事项充分质证、辩论。同时,为避免影响刘先生后续入职新单位,冠领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关于“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规定,主张案涉公司应为刘先生出具离职证明。
2025年7月,仲裁委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裁决:案涉公司需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刘先生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万余元,并为其出具离职证明。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