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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0:33:5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期,冠领律师承办了深圳一起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案件。在多次会见嫌疑人、全面阅卷的基础上,律师从嫌疑人陈某系被发小欺骗涉案、归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及社会危害性低等角度提出法律意见。经律师充分论证,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决定对陈某取保候审。
2025年底,广西青年刘某联系发小陈某,称自己想要购买二手车。陈某热心相助,利用自身人脉资源为其寻找车源、转交购车款,并代为办理购车及过户手续。期间,刘某将约14万元购车款转入陈某账户,陈某随即用该笔款项完成支付。因刘某忙于出差,案涉车辆曾短暂登记在陈某名下。后经警方调查,前述款项实为赃款。2026年4月,陈某因涉嫌掩隐罪被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陈某家属收到刑事拘留通知书后,紧急联系并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张弦律师接受律所指派,担任陈某的辩护人。接案次日,律师便前往看守所会见陈某。

基于对案情的全面掌握,律师研判认为本案存在取保候审的空间,随即撰写法律意见书,从多个角度论述陈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律师强调:首先,陈某接收和转付资金的行为,系基于对发小的信任,主观上并不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不符合掩隐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其次,陈某在接到民警电话后主动配合保管、交还车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最后,即便后续调查认定陈某构成掩隐罪,其也仅属于从犯,且本案为非暴力型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小。
2026年5月,深圳市公安局某分局采纳冠领律师的辩护意见,决定对陈某取保候审。随后,深圳市某区看守所出具《释放证明书》,将陈某释放。

撰稿人:许少清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