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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14:12:5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5年,李女士经河南郑州海晟公司(化名)引导,在深圳购置房产并支付30万元款项。此后,因对方存在违规操作,李女士提出退房退款,却被该公司以款项属于定金、购房者违约为由拒绝返还。为维护自身权益,李女士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对方仅具备经纪资质、无权售房收款这一关键问题,主张涉案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应属无效,最终帮助李女士全额追回款项,成功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2025年3月,李女士在观看河南郑州海晟公司的家庭资产配置直播时,了解到该公司宣传的购房贷款方案,对方还承诺可协助学员购置深圳核心区域的房产。随后,李女士跟随该公司组织的看房团前往深圳实地看房,选定意向房源后支付30万元款项,并与海晟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由对方代办房屋网签备案手续。然而在后续购房流程中,李女士发现海晟公司要求她配合多项未提前告知的操作,个别操作甚至涉嫌违规。她当即提出退房退款,却遭到该公司拒绝。
2025年5月,李女士委托冠领(深圳)律所代理本案。张倩律师受指派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向海晟公司发送律师函催告。对方收函后始终拒不回应,律师随即代理李女士提起合同纠纷诉讼。庭审中,海晟公司辩称,李女士支付的30万元为购房定金,双方约定若李女士单方放弃购房或拒不配合购房流程,即视为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对此,冠领律师结合网签备案截图、资金流水等证据提出反驳:案涉房产为一手现房,合法出卖方应为房地产开发商,而海晟公司仅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仅能提供中介居间服务,无权以出卖人身份收取购房款。基于此,律师主张双方签订的房产买卖协议系以虚假意思表示订立,应属无效,并要求海晟公司返还30万元款项、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协助撤销网签备案。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求,其合法财产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