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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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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丰台男子被姐姐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驳回对方申请

2026-03-26 14:42: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丰台区的黎浩(化名)被两个姐姐起诉,以他侵害母亲财产权益为由,要求撤销他的监护资格。2026年1月18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代理黎浩应诉。冠领律师论证黎浩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围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进行抗辩,仅用10天助其驳回原告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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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浩的母亲于2024年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女黎红、黎姗、黎浩(均为化名)三人为共同监护人。2026年1月初,黎红、黎姗突然以黎浩擅自处分安置房、侵占拆迁款、领取养老金,侵害母亲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监护资格。法院通知黎浩1月23日开庭,他于当月18日紧急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靳梓誉、实习律师吴思佳代理此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情形下,才可启动撤销程序。律师据此开展取证工作:收集黎母安置房屋登记的相关录像,可证实黎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就已将房屋登记至孙女小黎名下,并非黎浩擅自处分;全面调取拆迁款、养老金的银行流水,证实案涉款项转入黎浩账户系监护所需,拆迁款项完整留存、未被挪用消费,养老金款项均用于黎母医疗、日常照料等合理支出,未构成侵权。

  庭审时,冠领律师紧扣法律规定表明,原共同监护判决具有法定约束力,黎浩恪守监护职责;黎红两姐妹所指的侵权行为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财产管理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黎浩长期照料母亲,情感联结紧密,其具备充分监护能力,维持其监护资格有利于稳定监护秩序,符合老人的最大利益。

  2026年1月27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黎浩侵害了黎母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驳回黎红、黎姗的全部申请。

  冠领律师有效论证无侵权行为,以稳定监护秩序、保障老人晚年安宁为核心,仅用10天成功守住委托人的监护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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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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