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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4:42:0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丰台区的黎浩(化名)被两个姐姐起诉,以他侵害母亲财产权益为由,要求撤销他的监护资格。2026年1月18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临危受命,代理黎浩应诉。冠领律师论证黎浩不存在侵权行为,同时围绕“最有利于被监护人”原则进行抗辩,仅用10天助其驳回原告的申请。

黎浩的母亲于2024年被法院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子女黎红、黎姗、黎浩(均为化名)三人为共同监护人。2026年1月初,黎红、黎姗突然以黎浩擅自处分安置房、侵占拆迁款、领取养老金,侵害母亲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监护资格。法院通知黎浩1月23日开庭,他于当月18日紧急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靳梓誉、实习律师吴思佳代理此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法定情形下,才可启动撤销程序。律师据此开展取证工作:收集黎母安置房屋登记的相关录像,可证实黎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就已将房屋登记至孙女小黎名下,并非黎浩擅自处分;全面调取拆迁款、养老金的银行流水,证实案涉款项转入黎浩账户系监护所需,拆迁款项完整留存、未被挪用消费,养老金款项均用于黎母医疗、日常照料等合理支出,未构成侵权。
庭审时,冠领律师紧扣法律规定表明,原共同监护判决具有法定约束力,黎浩恪守监护职责;黎红两姐妹所指的侵权行为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财产管理行为未造成损害后果;黎浩长期照料母亲,情感联结紧密,其具备充分监护能力,维持其监护资格有利于稳定监护秩序,符合老人的最大利益。
2026年1月27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黎浩侵害了黎母的合法权益,故判决驳回黎红、黎姗的全部申请。
冠领律师有效论证无侵权行为,以稳定监护秩序、保障老人晚年安宁为核心,仅用10天成功守住委托人的监护权,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