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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1:54:1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1月,上海奉贤的严女士签订购房合同后,因房屋学区未满足预期欲解除合同,但与房主的代理人协商无果,还收到违约律师函。随后,严女士委托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冠领律师厘清复杂关系,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助严女士顺利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定金。

2024年1月,严女士通过中介购房,与房主王女士的代理人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几天后,严女士发现该房屋并非约定的学区房,且存在交易限制。她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定金,却被拒绝。同年6月,李先生委托律师向严女士发送律师函,要求她支付违约金。严女士为此求助到冠领(上海)律所,律所指派律师宋菲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厘清购房关系,全面剖析案件争议焦点,收集房屋买卖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办案思路。2024年7月,冠领律师代理严女士对王女士提起诉讼,并将李先生列为第三人。
庭审中,王女士称对学区房事宜并不知情,且同意解除合同,其早已将10万元定金退还给李先生。李先生则主张该款项是王女士因其他原因退还给他个人的,与严女士无关。
面对复杂的款项流向、多方主体关系以及合同履行争议,冠领律师把握案件关键,围绕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款项返还的责任主体等核心问题,向法院提交了详实的证据材料,并进行质证与辩论。尤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指出王女士向李先生支付的款项与严女士无关,如今王女士虽同意解除合同,但并未将该款项返还给严女士,严女士仍有权要求王女士返还钱款。
2024年9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于2024年7月解除,王女士需限期返还严女士10万元。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