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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10:03:36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24年秋天,广东的“00后”小伙叶铭在家中愁眉不展,只因他手中握着的一叠待还款信用卡账单,总额高达20万元。而这笔钱款并非叶铭本人所用,真正的借款人他的大学同学,现已失联。作为一名初入社会的年轻人,叶铭面对如此庞大的欠款,感到无比绝望。直到2025年初,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为叶铭点亮了维权的希望之光。
叶铭与来自湖南永州的汪俊是大学同窗,关系较好。2023年5月,汪俊因资金周转困难,寻求贷款中介办理网贷,但因信用不佳遭到拒绝。中介建议找个担保人,汪俊便找到了叶铭。但叶铭同意做担保人后,贷款仍未能获批。中介又提议以叶铭的名义办理信用卡,汪俊再三承诺“每月由我还款”。叶铭起初有些犹豫,但终究抵挡不住汪俊的多次请求,同意了。两人为此签订了《民间借款合同》,约定汪俊以信用卡借款20万元,并约定了相应利息。汪俊随之出具了借据和收据。
在接下来的半年里,汪俊通过POS机多次套现,总额达到20万元。此外,他还单独向叶铭借了一些钱。为缓解汪俊的还款压力,叶铭应其要求申请了信用卡分期还款。起初,汪俊尚能按月转账给叶铭用于还款。然而,好景不长,从2024年8月起,汪俊停止了还款,叶铭为维护自身征信,只能自行垫付。次月,双方在微信中对账确认,除信用卡债务外,汪俊还欠叶铭个人借款8000余元。此后,叶铭多次催促还款,汪俊却从找借口推脱到最终不接电话、不回信息。叶铭因信用卡高额负债陷入经济困境,无奈之下求助到北京冠领(广州)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曾柏霖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指出:本案的关键不在于“违约”,而在于“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叶铭出借的20万元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信用卡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属于典型的“转贷”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民间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叶铭有权要求汪俊返还钱款。
律师随后指导叶铭全面收集、核查、整理了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中介的三方协议书、借据、收据、转账记录及信用卡分期明细等证据,明确双方的借贷事实及汪俊仅偿还了信用卡本息3万余元。2025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叶铭向湖南永州的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汪俊并未出庭。冠领律师凭借扎实的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汪俊因自身资质问题,诱导叶铭以信用卡套现方式提供借款,且未按约定还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对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律师还重点强调,叶铭虽对信用卡套现存在一定过错,但主要责任在汪俊,且双方已确认的8000余元个人借款与转贷无关,汪俊理应偿还。此外,律师还就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基数、标准等细节进行了充分论证。
2025年9月初,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案涉《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判决汪俊限期返还叶铭贷款本息17.8万余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还需限期返还叶铭借款本金8000余元及利息。
此案警示所有因友情、亲情而参与“借名贷款”的人们,信用卡套现转借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出借人自身也可能面临银行追责、征信受损等风险。情义无价,但规则有界。在法治社会中,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真正保护自己与他人的权益。(文中除办案律师外皆为化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