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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西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4-12-31 11:43:3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15年,李明准备在北京市西城区买一套房子定居。经朋友介绍,他认识了正打算卖房子的林伟。林伟原在2005年买了一套房子,后因急需资金,便决定将他手里的这套房子出手。

经过几轮协商,2016年1月,李明和林伟约定将这套房子以674万元的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协议中还写明,在李明支付完所有款项后,林伟需协助他办理房产证并提供相关资料。接下来的日子里,李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陆续分期向林伟支付完了全部款项。之后,李明便满心欢喜地搬入了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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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尽管李明已经入住多年,但房屋的过户问题却始终未能办妥。原来,林伟当初从某房产公司处购买这套房屋后,自己也迟迟没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进而导致了如今李明的过户请求无法实现。为此,李明多次催促林伟联系房产公司解决房产证问题,可得到的回复却一直模棱两可,让他心生忧虑。

无奈,为了维护自身权益,2024年,李明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齐晓娟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与李明深入沟通了案情,并细致研读了林伟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律师发现,合同中约定,房产公司承诺于林伟办妥入住手续后的720日内协助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现在显然早已超过720天。基于此,律师整理了相关证据后便立即代理李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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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本案中,依据合同相对性,房产公司应先将案涉房屋产权过户给林伟,林伟才能将房屋过户给李明。但林伟一直没有积极行使对房产公司的债权,导致李明的过户请求无法实现。因此,李明有权要求林伟及房产公司共同协助他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24年10月,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林伟与房产公司协助将案涉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至李明名下。

一周后,李明顺利完成了房屋过户手续。至此,困扰李明多年的过户问题得以解决,他特意致电冠领律师以表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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