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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0:33: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张慧姝与毛勇旺夫妻二人,共同孕育了一子一女,儿子毛启强和女儿毛姗姗。这个四口之家原本居住在北京丰台某小区,生活平静而温馨。1985年,这处房产因农转居拆迁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安置毛勇旺一家,小区联建办公室与毛勇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让一家四口临时搬迁至该小区的201号房屋居住。
2015年,毛勇旺按照房改房政策,购买了201号房屋的产权,他们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2020年,毛勇旺自愿放弃了对201号房屋的一半产权,将其所拥有的产权全部转到了妻子张慧姝的名下。次年,毛勇旺因病去世。
随着毛勇旺的离世,关于拆迁安置利益的分配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引发了家庭纷争。原来,虽然201号房屋已经登记在张慧姝名下,但毛启强作为家中长子,自拆迁以来一直居住在此,并认为自己对房屋享有一定的权利。而母亲张慧姝则认为,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她有权决定房产的分配和处置。双方各执一词,甚至多次对簿公堂。
在这场家庭房产纷争中,张慧姝感到孤立无援,她深知这场纷争不仅仅关乎房产的归属,更是对家庭关系的巨大考验。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了家庭的和谐与安宁,张慧姝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深入研判,指派赵晓冉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研究中,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诉讼材料,深入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双方争议的焦点。面对如此复杂的家庭诉讼纠纷,冠领律师耐心地倾听委托人张慧姝的诉求与心声,努力为她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在庭审过程中,毛启强对张慧姝的诉求提出反驳,他主张原先房屋的拆迁安置权益对应的是现在201号房屋的居住权,这一居住权不可分割。他强调,居住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其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转让。此外,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确认了他在201号房屋的居住权。关于201号房屋的权属问题,已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作出认定,因此并不存在分家析产的基础。毛启强认为,张慧姝的真实意图是将他从201号房屋中清退,这实际上是重复起诉,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与此相反,女儿毛姗姗则表示愿意接受30万元作为补偿。
面对毛启强的辩驳,冠领律师首先重申了张慧姝作为201号房屋合法产权人的事实,明确指出她依法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包括居住、使用和收益等权益。同时强调,尽管双方曾就201号房屋的居住权益进行过协商,但由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张慧姝出于对个人隐私和家庭和睦的考虑,坚决拒绝与毛启强共同居住,因此,协商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针对毛启强提出的关于拆迁安置权益和居住权的争议,冠领律师指出,虽然毛启强作为家庭成员在拆迁过程中享有一定的居住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无限制地占据房屋,剥夺产权人张慧姝的合法权益。考虑到双方之间的司法纠纷和家庭关系的复杂性,冠领律师提出了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即建议通过货币补偿的方式,对毛启强在201号房屋的居住权益进行合理补偿。具体来说,由张慧姝向毛启强和毛姗姗各支付3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金。这一金额是经过深入分析和评估后得出的,足以覆盖他们因拆迁而可能享有的居住利益。同时,要求毛启强在收到补偿款项后,应立即搬离201号房屋,以保障张慧姝作为合法产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最后,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原告张慧姝(委托人)于法定期限内支付毛启强、毛姗姗房屋拆迁利益各30万元;被告毛启强于收到上述款项后五日内将201房屋腾退给原告张慧姝。
至此,这场家庭房产纷争终于画上了句号。这场胜诉故事不仅展示了冠领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调解技巧,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家庭和谐与安宁中的重要作用。(文中除办案律师外,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