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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0:44:3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2008年8月,陈佳与王昊明在广东东莞务工时相识,半年后两人就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2月,在双方家长的催促下,陈佳与王昊明共同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理想与现实间的差距,使得这段婚姻并未如他们所愿那般美好。
婚后不久,2013年,陈佳生下了一个女儿。不过,生活的柴米油盐琐事逐渐让两人性格与生活习惯上的差异暴露出来,原本甜蜜的日常被摩擦所取代。此外,王昊明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出差,两人相处的时间越来越少,感情也逐渐疏远。
渐渐地,离婚的念头在陈佳的脑海中挥之不去。2016年4月,王昊明甚至以工作调动为由搬出家中居住,双方分居生活就这么日复一日地延续着。意识到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已毫无意义,于是2024年3月,陈佳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杨帆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接办案件的第一时间,便与陈佳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了解到其与丈夫分居已超过两年,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面对这样的情况,冠领律师深知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可能会加深双方之间的矛盾。于是,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的方案,代理陈佳向法院提起诉讼。
之后,律师又多次与王昊明会见,指出陈佳和王昊明因性格不合已分居八年之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王昊明听后表示同意离婚,但他希望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而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对此,陈佳向律师表达了她的困境,虽然她也不愿和女儿分开,但她目前的工作收入的确不足以承担抚养孩子的重担,因此要么由王昊明自费抚养女儿,要么自己抚养女儿,王昊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经多番协商,双方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意见:陈佳与王昊明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由王昊明负责抚养,王昊明自行负担抚养费,女儿长大成人后由其自己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
至此,王昊明与陈佳结束了这场婚姻困局。虽然他们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但对孩子的爱却从未改变。面对离婚纠纷,冠领律师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理性面对问题,避免了更大的冲突,事后也获得了陈佳的肯定。(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