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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0:14:2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九九重阳佳节至,敬老情深暖人心。这一节日不仅是登高望远、赏菊饮酒的日子,更是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特殊时刻。重阳节不仅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更寄托了社会对老年人群体的深切关怀。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年人的权益保护,也显得尤为重要且富有意义。
一、老有所依不担忧
张爷爷问:“我的女儿长期居住在国外,而且老伴也已离世。随着年岁的增长,如果将来有一天我无法独立照顾自己的生活,那究竟该如何是好呢?”
答:“可以在自己神志清醒之时,预先通过书面方式明确指定自己在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确保一切安排井然有序,无后顾之忧。并且,监护人的选定范围广泛,既可以是近亲属,也能够是其他个人或组织,关键在于双方需事先达成一致意见,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
意定监护作为《民法典》的新增制度,是对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的重要补充,它突破了血缘和婚姻关系的限制,极大地扩展了监护人的选择范围,彰显了个人自主意愿的尊重。但重要的是,意定监护的确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确保法律效应。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权与其近亲属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组织事先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指定自己的监护人,以保障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该监护人能够履行相应的监护职责。
二、老年人再婚应尊重
王奶奶问:“我老伴走了十几年了,最近跳广场舞遇到了一个挺喜欢的对象,想和他结婚。可孩子们不同意,说我要是再婚他们就不养我了,这可咋办呀?”
答:“从法律上讲,孩子们不能干涉您的婚姻自主权,也不能因为您再婚就拒绝赡养。但从感情上来说,他们可能因为不了解情况而担心您会受骗。所以,建议您多跟孩子们聊聊,把心里的想法都说出来,好好沟通一下。”
近年来,老年人在选择再婚伴侣时,往往面临年龄差异大、易受子女意见干扰等问题,矛盾多集中在赡养压力、财产分配及情感纠葛上。为避免婚后因财产处置等引发纠纷,建议老年朋友们在再婚前采取婚前协议、财产公证等方式明确财产归属,并与子女充分沟通,确保家庭和谐。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其再婚及婚后生活,且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有权自由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三、搞定“身后事”
刘奶奶问:“年纪慢慢大了,我想提前把遗嘱给准备好,要怎么做才能写出一份有效的遗嘱呢?如果我的想法改变了,立下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又应该以哪份为准呢?”
答:“《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六种遗嘱形式,分别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值得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两种遗嘱形式。对于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要求。以录音录像遗嘱为例,它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其姓名或肖像,同时还需要注明遗嘱制作的年月日。此外,《民法典》还规定,如果遗嘱人立下了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的内容相互抵触,那么应当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在继承纠纷的审判实践中,法定继承往往引发较多争议,而遗嘱继承则相对较少。妥善设立遗嘱对于减少家庭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常见的遗嘱纠纷包括真假遗嘱的辨别、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以及遗嘱人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存疑等。因此,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应当了解遗嘱的法定形式和要求,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避免遗嘱无效,确保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配。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后,若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若有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九九重阳节,不仅要登高赏菊,更要将这份敬老爱老的精神融入到日常的生活点滴中。通过这三问三答,我们应当深刻地认识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从老有所依的安心,到老年人再婚的自由,再到妥善安排“身后事”的明智,都凝聚着对老年人权益的关怀和保护。让我们在这个重阳佳节,不仅向家中的长辈表达我们的敬意与爱,也向社会传递尊老敬老的正能量。冠领律所祝愿每一位老人都能在这个美好的节日里,感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温暖与关怀,幸福安康,笑口常开!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