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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4:16:57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姑,奶奶去世前说得很清楚,这套房子要给我一人,况且这自书遗嘱上可白纸黑字写着呢!”女子不解地问道。可谁知,电话那头的老妇却是冷哼了一声,冷冰冰地回了句:“我不承认,就这么着吧。”说罢,便毫不留情地挂断了电话。事情的来龙去脉究竟是怎样的呢?
这出遗产纷争,还要从去年说起。
女子名叫蒋婷,家住北京丰台,她与上述老妇蒋玉梅为亲姑侄。2023年8月,蒋婷的奶奶因病离世。奶奶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写下一份自书遗嘱。遗嘱上,她把名下唯一的房产留给了孙女蒋婷。
葬礼上,蒋婷跪在奶奶遗像前,心中充满悲伤。她告诉自己,一定要守护好奶奶留下的房产。然而,当蒋婷准备继承房产时,却遭到姑姑蒋玉梅的反对。姑姑声称她也拥有案涉房产的部分原始权益,因为案涉房产属经济适用房,自己作为房产申请人,理应拿到房产份额,这才有了本文开头打电话的一幕。
望着手中被挂断的电话,蒋婷感到十分委屈,她不明白姑姑为什么会这样对待她。蒋玉梅的反对让原本简单的继承变得复杂起来。姑侄俩开始了一场没有硝烟的遗产争夺战,双方都在为自己的利益奔波。
后来,蒋玉梅竟堂而皇之地住进案涉房产里。蒋婷多次劝说其搬走,蒋玉梅都无动于衷。为此,蒋婷找来父亲蒋玉刚,希望父亲能给姑姑做通思想工作,奈何蒋玉梅始终对蒋玉刚避而不见。束手无策下,蒋婷和父亲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洪昊律师承办此案。
接案后,冠领律师多次与委托人沟通,厘清法律关系,锁定矛盾根源。律师根据掌握的证据分析,蒋婷的奶奶所留自书遗嘱实际上为遗赠,蒋婷在规定时间内知晓此事,已完成赠与行为。同时,律师以类案为参照,追根溯源,确定了代理方案:蒋婷姑姑蒋玉梅系案涉房产申请人属客观事实,但这并不代表申请人等同于房产物权人。基于蒋婷对亲情的重视,冠领律师决定采用以诉促调策略,并代理蒋婷提起诉讼。
法庭上,冠领律师释法明理,向对方指出:
首先,蒋奶奶名下的这套房产购于2011年,彼时,蒋奶奶的父母及配偶均已去世多年。根据民法典规定,蒋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仅系其所生育的儿子蒋玉刚、女儿蒋玉梅两人。蒋婷作为孙女,显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但蒋奶奶在临终前曾留下自书遗嘱一份,该遗嘱载明蒋奶奶离世后,名下房产将归孙女蒋婷一人所有。蒋婷拿到的遗嘱实质上是属于遗赠。
其次,蒋奶奶立下“遗嘱”后曾第一时间告知孙女蒋婷,蒋婷也表示接受。该赠与过程符合“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天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表示”的规定。蒋婷姑姑蒋玉梅占用案涉房产,阻挠蒋婷完成继承程序,侵害了蒋婷合法权益,蒋婷要求蒋玉梅腾空房屋合法合理。
休庭期间,被告蒋玉梅自知理亏,便答应调解。出于亲情考虑,蒋婷向姑姑蒋玉梅提出自己会给其一笔钱。岂料,在调解过程中,蒋玉梅趁机索要高价经济补偿,这使得初次调解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冠领律师对蒋玉梅严肃指出;蒋玉梅本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及房屋产权,若仍固执己见,将一无所获。经谈判,蒋玉梅同意蒋婷的补偿方案。
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约定蒋玉梅限期协助蒋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蒋婷及其父分期向蒋玉梅支付经济补偿20万元。冠领律师以专业水准判断事实,因案制宜,灵活应变,帮蒋婷达成奶奶遗愿。事后,蒋婷向冠领律所送来锦旗致谢!
(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凌浩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