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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11:22:4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相比于将案涉《分家单》看成遗嘱,以您的出资情况辩称您有权通过继承占有1号院,我们更倾向于从分家析产、《分家单》效力的角度出发,来确认您对该房屋的权利。”2023年,冠领律所承接一起北京顺义兄妹分割父母房屋产生纠纷的案件,接受律所指派办理此案的冠领律师了解详细情况后,为妹妹白飒出具了专业方案。
白飒父母在北京顺义有两处宅院,分别为1号院、3号院。其中,1号院在1999年白飒父母离婚后,由白飒的母亲和哥哥居住;3号院是1985年白飒的父亲从他人手中买来的,1999年后由白飒本人和父亲居住。
2005年前后,白飒的哥哥正值青春叛逆期,经常主张分家,声称要保护离婚后的母亲。经不住他时常大闹,2006年正月,在其他亲戚的见证下,白飒一家拟定了《分家单》,约定哥哥赡养母亲,1号院归哥哥;白飒赡养父亲,3号院归白飒。
之后,白飒的哥哥结婚,占有并重建了1号院;白飒的父母复婚,与他们同住的白飒也出资重建了3号院。白飒在重建房屋过程中,偶然发现了签署于她未成年时期的、她知之甚少的《分家单》。但询问了父母、哥哥后,他们均未对其中的内容表示认可。
白飒多年来独自负责了父母的衣食住行、看病吃药,为了重建3号院及添置电器,她一个人外出打了很长时间的工。家人的态度让白飒感到十分委屈,之后她为了维权咨询了多家律所。委托冠领律所后,张津若律师给出了与其他专业人士都不同的、更为稳妥的办案思路。根据这一思路,冠领律师指导白飒联系了在《分家单》上签字的亲戚,通过亲戚对当时情形的描述或认可,证明了分家事实存。之后,冠领律师代理白飒提起了分家析产之诉。
诉讼中,白飒的父母称,分家单是无效的,那只是他们在白飒哥哥不懂事的时候无奈写下的。顺义两套房是他们共同努力的结果,在他们二人生前不宜分割。只是他们作为父母有义务为儿子的婚姻大事出力,所以才把1号院先给了白飒哥哥。而3号院,他们二人希望在他们去世之后,按照遗产继承。
白飒哥哥也称,他是为了保护母亲才主张分家的,父母复婚之后,《分家单》就没有效力了。子女出资为父母翻建房屋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按照谁出资多少和先后来判断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大小。房子的所有权是父母的,应该按照他们的意愿来分割或继承。而且根据父母的意见,3号院应该由他来出资,他才是实际的翻建人,白飒只是垫付了出资款,他日后会偿还。
冠领律师则表示,2006年后,白飒母亲、哥哥一起居住在1号宅院,白飒与父亲一起居住在3号宅院,2013年白飒哥哥出资翻建1号宅院内房屋,2016年白飒出资翻建3号宅院,他们已实际执行了《分家单》上关于财产分配的内容,分家单是真实的。
另外,签订《分家单》时白飒与她的哥哥均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资格分得该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故应认定该《分家单》中关于1号宅院和3号宅院内房屋的分配内容有效,邓晓燕和邓小彬均有权取得相应宅院内房屋的所有权。白飒哥哥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以白飒有权取得3号院内现有房屋的所有权。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确认2006年《分家单》中关于房屋的分配内容有效;3号院归白飒所有;1号院归白飒哥哥所有;他们的父母享有上述两处宅院中两间房屋的居住权。得到北京顺义一套宅院的白飒为了表示感谢,向冠领律师送来致谢锦旗。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