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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10:49: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我哥以前就闹分家,把好房子挑走了。他现在看我新盖的房好,又想要抢走房子,我实在是不知道怎么办了。”吴梦桐在致电冠领律所咨询时,无奈叹气,道出自己的苦恼。
吴梦桐现在和父母住在北京顺义某村的2号院里,她有一个哥哥名叫吴思洋,就住在对面的1号院中。
吴家的1号院是精装宅院,父亲又从弟弟手里买来2号院,但它十分破旧。吴思洋看在眼里,计上心头。他不想让妹妹吴梦桐分到好房子,又顾及自己的脸面,便闹着要分家。2006年,在老叔和姑父的见证下,吴家所有人签下两份《分家单》,约定吴思洋和母亲共住1号院,吴梦桐和父亲共住2号院,二人分别对父母尽孝,互不干扰。
尽管2号院条件不好,吴梦桐也没有抱怨,十年如一日地照料父亲。明明是二人各自照顾父母,2013年,吴思洋竟把母亲赶出家门,吴梦桐便把母亲也接来居住。为了父母居住舒适,她出资拆旧盖新,把小院收拾得井井有条,没想到引出了贪心的吴思洋。
看着不依不饶说分家单作废的哥哥,委屈涌上吴梦桐的心头。记起朋友曾介绍过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她通过电话咨询过后,很快来所说明情况,冠领律所遂委派在分家析产领域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张津若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拿到吴梦桐提供的两份分家单,内容含有时间和见证人,其上有众人签字:“经老叔、姑父调解,于2006年正月初十正式协商吴思洋、吴梦桐割裂财产……吴思洋负担母亲终身,吴梦桐负责父亲终身。”
律师分析分家单应当具有效力,但吴思洋目前否认分家,分家单签订时间比较久,他很可能与老叔、姑父联系,共同否认分家事实。
律师指导吴梦桐收集数年来的生活出资,整理为支出明细,重点围绕她2016年全部出资拆除破旧房屋,翻建新房屋的事实,再次稳固强化吴梦桐的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证据齐备,律师代理吴梦桐向法院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庭上,冠领律师向法院阐述了意见:
一、分家单可以证明,由吴思洋分得的1号院是精装宅院,而吴梦桐分得的2号院居住条件十分恶劣,但吴梦桐依然无怨无悔接受不公平的分家协议,孝顺父母负担花销。吴梦桐在家庭生活中,数十年如一日地照看双亲,帮扶胞哥,得到的却是不公的对待,令人遗憾。
二、分家单本质上属于一种契约,所有家庭成员基于合意对权利义务的分配达成一致。分家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各方均按照分家单居住使用房屋,事实上也形成了分家。
尽管吴思洋欺诈、胁迫父母当庭做出了反驳吴梦桐的答辩,但法院通过对比证据,支持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最终法院判决,分家单真实有效,2号院及内部房屋归吴梦桐所有。
法院一锤定音,这场兄妹分家的闹剧终于落幕,吴梦桐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保住了自己的房屋,她连连称赞律师的工作稳妥细致,自己才得以顺利赢得诉讼,和父母继续安稳地生活。(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