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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14:19: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母亲病重时在家庭微信群里发了一条消息,表示其财产全部由女儿继承。母亲去世后,其他继承人认为无法证明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认可这份“遗嘱”的效力。在微信群里留下的遗嘱,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
被继承人魏桂兰于2016年离异,育有独生女小魏。几年前,魏桂兰不幸患病,身体每况愈下。不久前,魏桂兰担心自己时日无多,便在家庭微信群中发了一条消息,称其去世后,所有财产均由女儿小魏一人继承。
除女儿小魏外,魏桂兰的母亲赵老太仍在世,也是她的遗产继承人。魏桂兰去世后,她留下的房产、汽车、股份、存款等遗产都在母亲赵老太处,由赵老太代为保管。魏桂兰去世时,赵老太正居住在外地儿子处,并未能配合小魏办理继承事宜,后双方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小魏见协商不成,变一纸诉状将外婆赵老太告上了法庭。
小魏认为,母亲魏桂兰在微信群中的内容系遗嘱,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外婆赵老太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二人对此各执一词,互不退让。那么,魏桂兰在微信群中留下的“遗嘱”,究竟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呢?
我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被继承人魏桂兰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虽然信息系被继承人账号发送,并注明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遗嘱形式,属无效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好在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祖孙二人关系向来不错,矛盾的症结点其实在于赵老太的儿子对继承方案有异议,因此本案有调解的可能。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赵老太放弃继承,遗产由小魏一人继承。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发现,被继承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决定自己去世后遗产的归属,但我国法律对遗嘱的形式有严格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在此,小冠给大家整理了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供大家参考:
1、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下成立,且危急情况解除后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5、打印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由遗嘱人和见证人逐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6、录音录像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录音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记录年、月、日。
除此之外,法律对遗嘱见证人资格、遗嘱的撤回以及变更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若您也遇到类似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