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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购买的房产继母要求永久居住,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收回房屋

2023-05-29 17:58:2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张奥律师代理的北京西城排除妨害纠纷案,经由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腾退交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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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乐一直是个孝顺的女儿,非常尊重和照顾自己的父母。几年前,常乐买下了一套房子,当父亲和继母提出想与她共同居住时,常乐毫不犹豫地同意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常乐发现继母刘萍多次对房屋墙体乱涂乱写,破坏房屋装饰装修,丝毫不顾及自己的感受,面对自己的劝阻也执意不改。常乐感到非常困扰和烦恼,她多次和父亲、继母协商,希望二人搬离。

  父亲常中承对女儿表示了体谅,于2021年底搬离了常乐的房子。但继母刘萍并不愿意妥协,反而对她施加了更大的压力,提出自己有权利永久居住。这使得常乐不得不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过多方对比,常乐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冠领律所张奥律师代理自己起诉。张奥律师在和常乐的沟通中,先向常乐解释了法律条款,对案情进行了风险评估。之后仔细分析了案件的关键问题和争议点,就诉讼策略与常乐达成了共识。最后,张律师对常乐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了筛选和分析,整理了房屋产权证、收款收据、转账记录截屏、常中承养老金账户账单等证据,为庭审做了充分准备。

  诉讼过程中,刘萍辩称:一、自己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常乐应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二、常乐要求自己腾退房屋,是破坏家庭,侵犯自己利益的行为。

  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常乐持有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系登记所有权人。对案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现常乐不愿将房屋继续提供给刘萍居住,要求其腾退,于法有据。

  其次,常乐的父亲常中承每月养老金六千余元,刘萍与常中承为夫妻关系,二人具有共同生活、相互扶助的义务,且具有稳定收入和经济能力。同时常中承已经另行租住房屋,且同意刘萍与其共同居住,刘萍完全具备腾退案涉房屋的条件。

  最后,常乐按月向刘萍支付赡养费,已实际履行了赡养义务,并非需要通过房屋居住的方式体现。刘萍在与常中承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亦有亲生子女的情况下,放弃夫妻共同生活,单独居住在继子女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中,与家庭传统、社会价值相违背。

  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举证,法院判决:刘萍应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将案涉房屋腾退交予常乐。

  本案的胜诉对常乐来说无疑是一种解脱,同时也提醒大家,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关心和支持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在产生矛盾时,也需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采取适当的方法来解决问题。(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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