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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实际与宣传不符 当事人欲解除合同被拒 冠领律师助其追回购房款

2023-01-31 13:57:28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我不同意变更,你们这是欺诈,我要退房!”“先生,我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来的,不存在您说的这种情况的。”2022年7月初,在售楼部的办公大厅里,北京西城的宋先生与销售部经理发生了争执。那么,宋先生为何执意要退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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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先生是北京人,但一直在天津市工作。偶然的一次机会,宋先生看到了一则关于蓝天公司新楼盘的广告,早就有购房计划的他打算了解一下详细情况,便联系了售楼处。

  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热情地为宋先生介绍了房屋的户型、设计以及环境布局,并发放了楼书、户型图等宣传材料。宋先生在看过样板间后决定购买一套房屋,并于2016年10月同蓝天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约定未征得宋先生同意,蓝天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此后,宋先生支付了70余万购房款。

  2020年7月,宋先生收到管家发来的补充协议,内容为蓝天公司将变更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给予宋先生一定补偿。宋先生立即表示不同意该方案,他认为对方不守信用,准备解除合同。

  宋先生找到售楼处的经理要求退房,可对方拒绝了他的要求。蓝天公司无视合同条款的行为彻底激怒了宋先生,双方各持己见,争论半天也没有结果。

  协商未果,宋先生打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便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在仔细研究过宋先生提供的材料后,冠领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蓝天公司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宋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而蓝天公司宣传销售的楼书显示内容与房屋现状严重不符,已经涉及违约,宋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购房款。

  听完冠领律师专业的解答,宋先生决定委托曹建霞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蓝天公司辩称,目前涉案房屋交付现状和合同约定完全相同,并未发生改变。宋先生在签署合同前后,通过楼书、海报、宣传册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以及沙盘中所述内容均不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并且,宋先生支付的购房款中有15万元属于团购费,为第三方公司收取,与蓝天公司无关。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

  1.楼书等宣传材料关于户型图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

  2.宋先生支付给第三方公司15万元,虽然是团购费用,但属于宋先生为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损失,蓝天公司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解除《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蓝天公司返还购房款55万余元,并赔偿宋先生15万元团购费。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如果购房者遇到样板房与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不一致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指导下尽快固定相关证据,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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