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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因房屋交易被诉违约,冠领律师复盘细节成功应诉

2022-12-06 11:54: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任何一种违约行为都可能产生合同纠纷,买卖房屋过程中也是如此,一旦有一方行为违反合同约定,就可能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当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除了见招拆招,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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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王大专有套房子准备出售,打算在上海购买住房的姜虹正好要买房,他找到居尚中介公司了解房源,最后锁定王大专正在售卖的房子。三方共同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房屋转让价 85 万元,其中定金5万元,买卖双方在协议签订后45日内共赴居尚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同时,协议还约定姜虹应在签订买卖合同后一个月内向王大专支付首期房款50万元,在产权过户当日支付二期房款30万元。

  2021年6月,姜虹共计向王大专支付房款75万,向居尚公司工作人员支付10万。由于王大专没有收到约定的85万房款,双方一直僵持没有办理网签及过户手续。于是,姜虹向法院起诉王大专,以王大专违约未能网签为由,请求法院解除三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的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判令王大专退还房款85万元,并承担违约金10万元。

  收到法院传票之后,王大专不知如何应对,赶忙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咨询对策,冠领律所指派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徐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全面复盘整个案件过程,发现王大专在履行协议约定过程中存在很大的行为瑕疵,对整个案件的走向极为不利。随后,冠领律师反复查看王大专与居尚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发现中介发给王大专的网签合同模板里,金额写成了72万元,这一细节说明姜虹与居尚公司有恶意做低房价损害王大专利益的行为。案件分析之后,冠领律师心中已然有了对策。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未能网签的原因不在王大专,而应归咎于姜虹及居尚公司。《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明确约定购房款总价为85万元,而在居尚公司工作人员发给王大专的网签合同模板里,却把金额改成了72万元,还擅自截留尾款5万元,最终导致双方未能完成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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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合同里明确规定,姜虹可以将房款直接付给王大专,也可以通过居尚公司支付。说明合同认可的是居尚公司的公司账户,而非其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姜虹将房款付给居尚公司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之后,从未通知过王大专,所以,这笔款项与王大专无关。

  因姜虹坚持要求解除合同关系,导致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冠领律师提出反诉,称姜虹未能根据约定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付款条件签订示范文本《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又无法向王大专补足剩余房款1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关系,没收姜虹定金。

  法院最终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姜虹与王大专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解除;姜虹的定金5万元由王大专没收,王大专返还姜虹购房款70万元。至此,冠领律师通过几个细节的把控,使得委托人不但没有承担违约责任,还没收了对方的定金。


  撰稿人:郝丽媛

  审核人: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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