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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代理广东惠州购房合同纠纷案成功驳回卖方的诉求

2022-12-02 15:16: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房产交易过程必然产生各种税款,其中房产取得方式变化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增加,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买卖双方对于谁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产生了争论。近日,广东省惠州市某区法院针对此案开庭审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买方的诉讼代理人提出反诉,最终法院判决增加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冠领(深圳)律所的委托人胜诉。

买房1.png

  张先生工作多年攒下了一笔积蓄,颇具孝心的他想买一套房子给母亲养老,于是开始在网上浏览二手房买卖信息,最终在当地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确定了一套无论是位置还是环境都比较合适的房屋。卖方是一对年轻夫妻,比较爽快,最终确定以99万元的价格成交,由张先生承担不动产交易的全部税费。

  张先生在签合同时特别确认了该套房屋取得方式,中介与卖方均确认房屋取得方式为自购并于合同中写明。如果是其他方式取得,那么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税费必然会增加。协商一致后双方于2021年3月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依照约定交付了房款,而年轻夫妻也在5月配合张先生办理了过户登记,同时张先生缴纳了过户相关的税费。一切交接完毕,张先生和母亲便高高兴兴地搬到新居入住。

  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张先生入住没多久便收到了卖方的催缴通知。原来,税务机关在核查税务时,发现这栋房屋为赠与所得,于是便通知须缴遗漏的个人所得税款,卖方不得不在9月份补缴了税费及滞纳金共计12万余元,现在他们认为这笔费用应当由张先生承担。对此,张先生自然是没有同意对方的说法,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房屋是自购取得,现在却变成了赠与取得,还多出了12万多的税费,这意味着张先生的购房成本一下子增高了。

  双方对此争执不下,夫妻二人竟一纸诉状将张先生告上了法庭。收到传票的张先生第一时间找到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李虹律师接待了张先生,并从专业角度帮其分析了法律问题以及应对方案,最终张先生确定委托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在法庭上,夫妻二人主张合同约定由买方即张先生承担税费,并且自己提供给中介公司的契税发票上明确标注了“商品住房赠与”字样,中介亦坚称曾经告知张先生该房屋是夫妻二人父母所赠。根据当地不动产、二手房交易习惯,不动产交易价格均是实收价格,由买方承担交易的全部税费。

税费.png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合同中明确约定涉案房屋取得方式为自购,若不动产实际状况与合同中确认的情况不一致导致税费增加的,增加部分应当由出售人承担。

  在卖方自身违约的情况下,无理起诉张先生,导致其不得不委托律师予以答辩,因此根据合同约定提出反诉要求卖方承担张先生支出的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夫妻二人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充分证明买卖前已由自己或第三人明确告知张先生涉案房屋属于赠与取得的事实,因此判决驳回了夫妻二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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