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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转让23年后 为获补偿款反悔争地 冠领律师全力应诉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2022-11-30 17:27: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我国鼓励农村土地经营多样化发展,土地的流转也越来越常见。但随着国家对农村发展的重视及投入,农村土地逐渐增值,矛盾纠纷也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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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群和张承权是同一个村的村民,1999年9月,二人所在村的合作社对土地、果树等进行重新发包。张群提议将自家应分土地10.64亩转让给张承权,双方达成一致后,合作社按照张群一家与张承权一家应分土地总面积共21.08亩,与张承权签订了《农田、果树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整。

  最初的3年里双方相安无事,2002年,张群突然将张承权诉至法院,提出要回土地和果树承包权。经法院审理查明,张群与张承权达成协议,张群一家应承包的土地、果树由张承权经营,承包经营期间费用由张承权自负。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张群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认可该结果,此后十几年间也算风平浪静。

  直到2022年,因部分区域占地拆迁,张承权经营的21.08亩土地中有9.18亩被占用,合作社支付给张承权占地补偿25万余元。得知涉及到补偿款,张群再次不淡定了,他认为自己仅仅是将土地交由张承权经营管理,但土地份额仍然应该属于自己,土地流转及补偿等收益,应支付给他而不是张承权。对这种说法张承权自然是不认可的,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村里几次调解也未能解决问题。于是,张群第二次将张承权告上了法庭。

  长达20年的矛盾纠葛早已让张承权身心俱疲,为了尽快让此事尘埃落定,张承权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了解事情经过后,冠领律师指派了雷雨竹律师、王艳艳实习律师办理此案。冠领律师仔细研究了本案的全部材料,分析了此前相关诉讼的判决,同时也检索分析了同类案件的判例,为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庭审中,张群主张:张承权应向自己支付土地流转收益、承包地占地补偿款、桑树补贴、自1999年至2022年10.64亩土地占有使用费共计4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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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沉着冷静,逐一应对对方说辞:

  第一,关于张承权对案涉土地是否享有权利的问题,在已经生效的2002年民事判决中已经作出了认定,即张群将属于自己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果树转让给张承权承包经营,并以张承权的名义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表明该土地的经营权为张承权,与张群无关。

  第二,1999年签订的《农田、果树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张承权享有基于该土地产生的所有收益。

  第三,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张承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合作社支付了土地承包费用,承担了该土地的全部义务,23年以来张群从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意见。判决:驳回张群的全部诉讼请求。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其合同期限较长,期间存在不小的变数。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定要深思熟虑,如遇纠纷也应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文中人物除代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子琪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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