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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不支付租金还继续占有使用房屋?冠领律师用律师函巧助委托人维权成功

2022-11-25 17:46: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承租方拒不支付租金,并且继续占有使用该房屋,态度强硬。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物业公司经过了解,委托了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卢显颖、朱月琼律师代理这起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近日,该案迎来了胜诉判决,冠领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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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的一家物业公司在相关部门处承包了一栋楼房,2014年,该物业公司就楼房的一间房屋和机电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届至2024年;若承租方出现拖欠租金达20天以上、拖欠可能导致出租方损失的各项费用达6000元以上,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该租赁合同等条款。

  2022年1月,因未能成功与相关部门就该楼房续约,物业公司决定单方面解除与机电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但是在和机电公司交涉过程中,双方始终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2022年2月,该机电公司开始拒付房屋租金及各项费用,并继续占有使用涉案物业房屋。

  无奈之下,物业公司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卢显颖律师、钟思尹律师代理其解决纠纷。冠领律师介入后采用了各种非诉手段,希望能和机电公司和平调解。但该机电公司态度强硬,拒绝配合。

  2022年6月,冠领律师向机电公司邮寄了律师函。其中提到机电公司拖欠租金的数额及天数,按照合同约定,出租方物业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机电公司在收到律师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搬离该租赁房屋并恢复原状,结清相应费用。但该机电公司未予理会,此后,物业公司正式委托了冠领律师代理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机电公司声称,物业公司与相关部门的承包合同已到期,其不支付租金是因为不知道向谁支付租金,并非故意拖欠,出租方没有理由解除合同。

  冠领律师基于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作出答辩:

  物业公司和机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机电公司的合同相对方只有物业公司,也只应对物业公司一方支付租金。本案中,机电公司拒不支付租金,已构成违约,物业公司有权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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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冠领律师已向机电公司邮寄了解除合同的律师函,该律师函送达之日起,双方的租赁合同就已解除。据此,机电公司应支付给物业公司拖欠租金及合同解除之后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机电公司也应腾空、返还案涉房屋。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机电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并腾空其所租用的房屋。

  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冠领律师邮寄的律师函成为了真正解除合同的标志,法院也基于此作出了合理公正的判决。经验丰富的冠领律师再一次以自己的专业和能力捍卫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撰写人:姚晓婷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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