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冠领新闻

News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8789-888

请病假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公司的规定是否合法?

2022-07-27 17:39:01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李青(化名)在一家包装制造公司上班,负责品检工作,已经做了七八年,一直兢兢业业,很受领导赏识。不过,虽然工作上有所成就,但她也添了一身伤病。

  最近,她因持续情感低落、抑郁悲观、无法集中精力而前往市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她患有抑郁症,建议休息两个月并定期接受治疗。李青便向公司申请病假,可公司行政人员却告知她,为避免员工以虚假病假证明请假,看病必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不然就按事假处理。

医疗3.png

  李青很郁闷,她去就诊的医院也是三甲医院,难道三甲医院开的证明都没有效力吗?以后都必须去公司指定医院了?可公司指定的医院距她家很远,那岂不是很麻烦?她最终决定仍在原医院就诊治疗,而公司也没有支付病假工资。两个月后,李青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这两个月的病假工资。仲裁委员会立案后,依法予以受理。

  审理中,李青表示,选择医疗机构就诊是患者的自由,她已经履行病假手续,公司应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公司却主张,在公司的制度中有“员工应赴指定医院就诊”的规定,李青入职时已明确知悉此事,其行为应视为不服从安排的严重违纪行为,不应再享有病假工资。

  那么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诊呢?

  事实上,法律并未作出劳动者必须提供公司指定就诊医院的证明才能请病假、享受医疗期待遇的规定。凡是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并由具有治疗、处方资质的医疗人员进行的诊疗行为,其合法性和权威性理应被确认。

  另外,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内容合法、制定程序民主和已经公示的要求,缺少其中一项,制度都是无效的。本案中,公司为防止员工泡病假设置的“审核门槛”,既影响了劳动者看病就医的便利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这类规定实际上违法无效,劳动者无需遵守。

合同4.png

  最终,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公司应向李青支付两个月的病假工资。

  小冠说法:

  用人单位出于维持人力经营成本的需要,依据规章制度对患病的劳动者进行管理,并采取措施避免“泡病假”现象的发生本无可厚非。

  但病假属于法律强制性假期,劳动者出现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事实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医疗期相关的待遇,劳动者依法享有根据病情轻重缓急程度、便利程度,参考以往的病例治疗需要以及专业信任度来选择合适的医院进行诊疗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到指定医院就诊,或是要求劳动者提供指定医院病假单的要求,既影响了劳动者看病就医的便利性,也增加了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显然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当劳动者提交存疑病假单时,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查、用人单位也可赴医院门诊办公室调查病假单的真实性,在不涉及隐私且经过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病例记录和医疗发票以了解相关事实。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上一篇:开发商承诺赠送的阳台,交房时却没了!怎么办? 下一篇:“爱车”受损导致女友分手能否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冠领离婚律师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