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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律师:继承人擅自篡改遗嘱后,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2022-04-11 14:39:1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老王与妻子育有两子,本来其乐融融的家庭却因一场流感发生改变。他们的小儿子王明(化名)因病导致腿部残疾,夫妻二人为此遍寻名医,却均未有奇迹发生,但老王二人仍未放弃希望。于是王明一直居住在家,由老王夫妻照顾,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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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年龄的增长,退休的老王夫妻的收入锐减,但王明需要的治疗费用却越来越高。面对高昂的医疗费,两人终于选择放弃。但王明却因此对年迈的双亲冷眼相向,态度恶劣。

  时间如白驹过隙,老王自感将不久于人世,便留下遗嘱载明将来去世后,其房产由大儿子王时(化名)继承,但后来这份遗嘱被王明发现,为了得到这套房产,他将遗嘱中的“时”改为“明”,这样一来,遗嘱中的房产便成了由王明继承。

  王明自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在老王离世后,还是被王时看出了遗嘱中的破绽。眼看着事情败露了,王明便请求王时原谅,看在兄弟情分的份上,王时还是原谅了王明。那么对于王明伪造、篡改遗嘱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讲,他会因此丧失继承权吗?

  律师说法:

  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但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那么什么才是“情节严重”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本案中,虽然王明伪造、篡改了老王的遗嘱,侵害了王时的继承权。但是被侵犯人王时并不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该侵害行为也未使其生活困难。因此,王明篡改遗嘱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但是从法律层面上讲,他并不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问题,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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