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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苏女士委托冠领律师担任离婚纠纷案代理人

2022-03-08 10:27:0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市苏溪(化名)女士,于2022年3月7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丽娜担任其离婚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7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1、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4、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代理律师介绍

张丽娜.png

  张丽娜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一直从事公司、民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办理案件数百件。先后为中科院遥感所、天奈新材料集团、奥洛菲集团、红星美凯龙、中粮集团、江苏红叶视听、厦门船舶重工、麦田地产、摩美得制药、奥克斯集团、古北水镇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参与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监测及维权诉讼事宜。

  专业领域:

  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商标侵权、确权领域、专利侵权、确权案件、特许经营领域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构筑了资深律师的影响力。

  部分代理案例:

  1.“滴滴吧”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2.“钉钉”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3.奥洛菲化妆瓶 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案

  4.童车专利无效,专利侵权诉讼案

  5.孙膑故里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6.奥克斯空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7.红星美凯龙香港商标撤销商标注册案

  8.巴布豆商标侵权案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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