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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人世间》中骆士宾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现实中法律会支持吗?

2022-02-23 10:52:50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近日,电视剧《人世间》在全网热播,展现了一个又一个平凡的普通人,在时代发展过程中的跌宕起伏,平实的剧情、丰富的人物情感牵动了大量观众的心。然而在引人入胜的剧情侧面,作为法律人,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难以忽视的法律问题。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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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剧中,骆士宾事业有成后,返回光字片,想要回儿子周楠的抚养权,因此产生了关于“奸生子”抚养权问题的相关讨论。

  追剧的网友都知道,周楠是当年骆士宾强奸郑娟后生下的孩子,起初骆士宾曾每月给孩子35元的抚养费,但之后因“投机倒把”入狱后就没再管过郑娟和周楠,是周秉昆卖掉了家传的镯子一直接济郑娟,周楠才得以健康的成长,周秉昆与郑娟也因此结缘,周围的亲戚朋友也一直认为周楠是周秉昆的亲生儿子。

  直到骆士宾发现自己已经无法生育时,才想起了当年的这个孩子,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也因此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

  如果这是发生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骆士宾的诉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我国法律对于此类情况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此类案件中,如果法院确认存在强奸犯罪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怀孕生子是因强奸犯的侵害所造成的结果,如果承认强奸犯对强奸所生子女的抚养权,无疑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护。

  与此同时,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任何人都不应也不能从其不当的行为中获益,如果允许强奸犯享有对孩子的抚养权,无疑是对社会朴素道德及公序良俗的蔑视。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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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实践中,此类案例更多的是以受害方取得抚养权告终。此外,受害方也是有权要求施害方支付抚养费的。

  除了抚养权问题以外,因强奸所生育的子女对于强奸犯是否应当承担赡养义务也是实践中讨论较多的一个问题。

  赡养义务与抚养义务一样,都是基于身份关系所产生的一项法定义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存在以下情形时,方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而在本文所讨论的这类案例当中,强奸犯施行加害行为的对象为强奸所生子女的生母,对于强奸所生子女则不存在加害行为,故不会因此而丧失要求赡养的权利。

  而在遗弃子女,未尽抚养义务这一项上,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强奸犯是因犯罪服刑、丧失劳动能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力抚养,成年后的子女仍应对其履行赡养义务。与此相对,如其是因主观原因遗弃、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则成年后的子女可免于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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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私生子”、“奸生子”等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无论父母犯了什么错,孩子都是无辜的受害者,任何人都不应对其进行歧视或不公正对待,作为围观群众,我们更应做的是爱护这些不幸的孩子,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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