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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8 15:46: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之前,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可认定为高利贷,《规定》施行后,年利率不能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数值,但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常年稳定在3.85%,四倍即15.4%,因此年利率超过15.4%的民间借贷大概率会构成高利贷。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民间借贷认定为高利贷的利率上限在《规定》颁布后大幅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资金实力不太雄厚的小微企业支付较低的利息即可获得贷款。另一方面,贷款人要注意切忌将利率设定的过高,超过15.4%的红线就可能构成违法放贷,超过15.4%的利息部分不仅难以得到法律的强制力保护,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可能还有人在《规定》实施前就已经完成了放贷并且约定了高额利率,那么会违法吗?
为什么判决涉及两种利率呢?24%的利率从何而来呢?本文借一个经过改编的真实民间借贷案例进行具体说明。张斯睿向李大伟共计出借35600元,借款利率年化24%,借款期限7天,自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李大伟逾期不还,张斯睿遂将其告上法庭(该诉讼在《规定》施行后受理)。法院最终判决,李大伟以35600元为基数支付张斯睿借款利息,2019年2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多年以来受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有“两线三区”的说法,即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年利率24%,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24%小于等于36%,贷款人请求法院支持借贷双方之间约定的利率,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利率超过24%,贷款人就不能获得法律的强制力保护了。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2020年8月20日实施的《规定》舍弃了传统的“两线三区”的法律规则,虽然该《规定》现在已被修改,但是该法条被保留下来,法条原文是“《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LPR,常年稳定在3.85%,四倍即15.4%。相比于之前的规定,法律大幅降低民间借贷保护利率的上限,并且不存在两种划线,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可能在于民间借贷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降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利于小微企业融通资金,达到支持其发展的目的。
此外,如果民间借贷是在《规定》施行前进行的,不要担心,法律考虑到新旧法的适用需要过渡期,此前放贷的人可以主张在借贷成立时到2020年8月20日这段期间适用不超过24%的约定利率,不属于高利贷,是合法的,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人清偿这段期间适用新规定。
民间借贷在社会日常生产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笔民间借贷的成立,可能关系着一个企业的资金链,一个家庭的房产首付金,一个贷款人的重要经济来源。同时,法律并不是以具体数值的形式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上限,借贷双方需具体关注央行发布的利率信息,关注法律和政策的变化,确保合法地进行资金融通。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律师咨询。
撰稿人:郝鸿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