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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6 15:21:5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网恋“奔现”后,男子与“女神”闪婚。为成功“抱得美人归”,他非常大方地向女方家里支付了2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结婚还未满一个月,他却起诉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这是怎么回事呢?法院会怎么判呢?更多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案例分享
小刘家里条件很好,他父母的生意很是红火,作为家里的独生子,小刘自小备受宠爱。大学毕业后,别的同学都在着急忙慌地找工作时,小刘作为一个“富二代”顺理成章地回家,准备以后继承家业。
在大学期间,小刘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女生,这个女生名叫盈盈,长相甜美可爱,经常在网上发布一些自己的照片、视频,小刘很喜欢盈盈,多次通过网络与盈盈聊天,并因此得知盈盈与自己在同一个城市。因为小刘与盈盈聊的投机,两人还在网上谈起了恋爱。
大学毕业后,小刘按捺不住心里的期待,多次请求与网恋对象盈盈见面,盈盈起先拒绝,后来禁不住小刘软磨硬泡,便答应了线下见面。几次见面后,小刘和盈盈对彼此都很满意,两人正值甜蜜热恋期,冲动之下选择了“闪婚”。更多离婚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
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小刘向盈盈家里支付了20万元作为彩礼。然而,结婚后与妻子度蜜月时,小刘发现盈盈妆前妆后差距甚大,难以接受如此反差。小刘认为盈盈骗了自己,他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而盈盈认为小刘之前甜言蜜语哄骗自己结婚,现在却翻脸不认人,薄情寡义,坚决拒绝返还彩礼。
律师观点
《民法典》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实质上禁止的是买卖婚姻或以婚姻为借口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对于男女双方依民间习俗,自愿支付且未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法律并未禁止。
当初小刘自愿支付彩礼,他与妻子盈盈已经登记结婚并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也并未导致他生活困难,并不符合要求返还彩礼的条件。虽然小刘有权主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女方同样有权拒绝退回彩礼。毕竟婚姻不是网购,老婆也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