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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利令智昏向房东勒索30万,原因竟是房子涨价百万

2022-02-10 14:59: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2021年7月23日晚,家住上海市松江区的李阿姨买菜回到家时,发现家门上贴着一张纸条,由于楼道光线昏暗,看不清楚字,李阿姨没太在意,以为是普通的传单广告。可没想到将纸条拿回屋里一看,上面的内容着实让李阿姨吓了一跳。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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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见纸条上歪歪扭扭写着:“李xx你好,本人找你借三十万,请你在7月24日上午10点前放于你家楼道内。归还时附加百分之十利息。即死之人救命钱,如你不配合,报警之类的,我便直接找你儿子XX和你孙子开刀......敢报警,这辈子都会搞死你儿孙!”

  显然,这是一封勒索信!面对恶毒的语言,李阿姨赶紧叫来丈夫和儿子,再三确认最近有没有欠外债或者得罪什么人。三人合计一番之后,果断选择了报警。

  警察上门之后,李阿姨介绍了基本情况,表示自己买菜间隔很短,纸条应该刚贴不久。思来想去,她又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她是去年底才入住这个房子,和邻里还不熟识,只有住在楼上的丁某是仅有的知道她名字和家庭基本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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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丁某曾从事房产中介工作,当初正是经他介绍,李阿姨一家才买了如今这套房子。后来机缘巧合,丁某恰巧租住在了楼上,曾经的客户变成了邻居。

  警方结合李阿姨提供的线索,随即展开侦查工作,并对丁某进行了重点排查。在侦查人员的再三询问之下,心虚的丁某承认自己就是贴条之人。

  根据丁某供述,他此前就职于一家房产公司,今年辞职打算单干,并向朋友借了25万元启动资金。眼看约定的还款日期将近,但因自己沉迷网络赌博输了很多钱,难以偿还。由于此前帮李阿姨介绍房屋,了解她家的经济条件和人员构成,因此想出写恐吓信的歪招。

  丁某还表示:“她家房子是我介绍的,一年不到已经涨价了100多万,这里面多少也有我的功劳,向她讨点钱也是应该的……”出于这种心理,李阿姨成了丁某的敲诈目标,所幸她及时求助警方,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警方破案后,随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法院。最终,法院认定丁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丁某以非法占有李阿姨30万元为目的,实施了粘贴恐吓信的威胁行为。李阿姨因受到丁某的勒索,产生了恐惧的心理。因此,丁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只是由于最终没能实际占有勒索资金,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状态,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有期徒刑,也就是在10年以下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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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起案件爆出后,网友们纷纷表示丁某的想法非常具有“迷惑性”。即便房子是经过他的中介服务完成交易的,但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李阿姨,中介服务结束后,房屋价格的涨跌再与中介人员无关。如果按照丁某的逻辑,万一房子跌价100万,难道他会因为愧疚给李阿姨送上30万亏损金吗?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其实,丁某完全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解决目前遇到的困难,比如向亲朋好友借钱来缓解暂时的资金短缺,也可以通过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延期归还欠款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难题。但是,他却以对自己不利的方式,跨过法律的红线,不仅问题没有解决,反倒害了自己,实在是得不偿失。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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