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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11:42:1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在实践中,我们往往认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需要偿还,但其实不是这样的,一些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借款,可能只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借贷纠纷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7年,陈翔向某银行贷款50万元用于经营公司,在签订借贷合同时,陈翔不仅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了签字捺印,还代替其妻子刘佳进行了签字捺印。
借款期限到期后,因陈翔未能按时还款,银行以金融借贷纠纷为由将其与妻子刘佳告上了法院。
而银行认为:即使该签字并非其本人亲笔所签,但也应认可是其丈夫陈翔在代签,因此对其也应有效。但在庭上,刘佳辩称,该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并非其本人填写,其并不知晓该借款,因此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那么,在这起借贷纠纷当中,银行和刘佳的说法究竟那个正确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
在这起借贷纠纷当中,根据司法鉴定显示,刘佳的签字确非其本人填写,且陈翔作为刘佳的配偶也未经刘佳的授权,无权代替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且事后也未经其妻子刘佳的追认。
与此同时,该借款也并非用于其家庭日常生活,因此该债务不属于陈翔和刘佳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刘佳无需承担此借贷纠纷案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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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