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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7:14:5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乐律师、尹金龙律师代理的上海青浦劳动争议仲裁案,经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等共计11.4万元。
上海宏盛公司以李勤(委托人)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将他解聘,李勤向公司主张劳动补偿金被拒后,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经过冠领律师努力,2023年11月,仲裁委作出裁决,宏盛公司限期支付李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工资等共计11.4万元。
李勤于2016年4月进入宏盛公司工作,任销售一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因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不善,时常拖延发放工资,并从2023年4月起完全停发。
李勤多次向公司讨要薪水均未果。2023年7月,公司以他多次旷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为由,向他发送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李勤认为自己担任的是销售岗,没有具体作息时间,更没有考勤,要求公司发放拖欠的工资并支付劳动补偿金,被公司拒绝。
李勤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乐律师、尹金龙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仔细分析案件后,认为公司此举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进行赔偿,于是指导李勤收集了银行流水、名片、聊天记录等证据,随后代理他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宏盛公司坚称李勤违反考勤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合理,且双方劳动关系自2023年3月即告解除,公司并未拖欠李勤任何工资。
对此,冠领律师依证据反驳称:
第一,宏盛公司曾通知过李勤可以灵活办公,且从未要求他去考勤。从门禁考勤记录来看,李勤于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打卡天数较少,但宏盛公司仍正常发放了工资。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依据。
第二,根据聊天记录显示,宏盛公司通知李勤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是2023年7月,而不是公司主张的3月,其应当支付2023年4月至7月期间未发放的工资。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决宏盛公司限期支付李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23年4月至7月工资等共计11.4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李勤的合法劳动权益得以保全,宏盛公司也因肆意解除劳动关系而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劳动争议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类纠纷,如果不幸遇到类似问题不知该如何处理的,一定要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避免错过维权窗口。(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