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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7 17:11:0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王蕾律师、陆文佳律师代理的上海闵行劳动争议仲裁案,经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作出《裁决书》,被申请人限期支付申请人(委托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2万元。
在上海工作的委托人邵建华入职十年,公司从未帮他缴纳社保,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向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近日,这起上海闵行劳动争议仲裁案迎来裁决结果,公司限期支付邵建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2万元。
邵建华于2013年入职了一家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的公司,先后担任技术工人、维修班长岗位,并自2022年9月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十年来,邵建华的职位得到提升,底薪也翻了一倍,但他心里却始终有个隐忧,那就是自入职以来,公司从未为他缴纳过任何社保。一直以来,邵建华虽然担心自己退休后无法获得充足的生活保障,但出于对稳定工作的需要,他并未对此主张过任何权利。
直到2023年,因经济下行,公司经营效益不好,邵建华被要求长期加班,但未获得足额加班费,后公司又强行将他从白班调至夜班,彻底打乱了他的生活和工作节奏。虽然他多次向公司要求将排班调整回白班,但均未获任何回复。
长期得不到良好休息的邵建华终于不堪忍受,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但因不知该如何收集证据,无法证明自身主张而遭败诉。
不甘心的邵建华随后来到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劳动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王蕾律师、陆文佳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始末后,首先指导邵建华向公司发出《告知函》,指出因公司未依法为他缴纳社保,现被迫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随后,冠领律师着手收集工资条、银行交易明细、短信、打卡记录等证据,形成代理意见后,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公司辩称,邵建华入职时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与公司无关。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公司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随后辩称,邵建华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错误,他不是在2013年而是在2014年6月入职。
冠领律师依证据反驳称:根据2022年9月公司向邵建华发送的短信“亲爱的邵建华:今天迎来了您进入公司八周年的日子”等内容显示,邵建华的入职时间为2013年9月。
仲裁委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根据邵建华的薪资构成明细,核算出公司应支付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3.2万元,并作出裁决。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依法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借助本案提醒广大读者朋友,如因社保问题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纠纷,一定要及时维权。(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