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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北京顺义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

2023-12-01 15:17:23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陶红霞律师、雷雨竹律师代理的北京顺义分家析产纠纷案,经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确认《补偿协议书》记载的定向安置房的全部财产权益归四名原告(委托人)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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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北京顺义分家析产纠纷案胜诉。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确认《补偿协议书》记载的定向安置房的全部财产权益归李政青及其儿子、儿媳、孙女享有,阻止了李政青的大哥、二哥试图强占征拆权益的行为。

  李家共有兄妹八人,李政青排行第三。李政青的父母均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去世,名下留有一处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宅基地及五间旧房,因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使用权变更登记。

  1987年,因兄妹四散,只有李政青守在老宅,他遂与其他兄妹签订了一份分家单,约定上述旧房归李政青、大哥李向、二哥李立所有。此后数年,李政青经修缮、扩建,在原有旧房基础上建成了十五间房屋。

  2009年12月,李家兄妹八人签订家庭协议,对上述房屋后续面临征拆时,可能出现的财产权益进行分配,其中四人放弃征拆权益,剩余四人中,四妹李芳兰表示只要能把户口迁入本宅院,征拆权益一分不要。李向、李立则表示,如房屋被征拆,补偿的安置房、国家补偿款都归李政青所有,只分配宅基地面积拆迁款,如果拆迁时没有这一项补偿,则不与李政青争任何款项。

  2017年,因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上述宅基地及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征收方经调研后,认定被补偿人口共4人,分别为李政青及其儿子、儿媳、孙女,随后依据评估结果与李政青签订了《补偿协议书》,约定征收方向李政青等人支付拆迁补偿补助款共计人民币234万元,李政青等人还可定向选择总面积为272.29平方米的安置房。

  补偿协议作出后,李向、李立表示,根据1987年签订的分家单,他们享有部分房屋的征拆权益,并将户口迁回了上述房屋。征收方之后作出《回迁房户型登记确认单》,列明享受优惠购房的人为李政青及儿子儿媳、李向、李立。

  2018年,李政青与李向、李立签订了《分款协议》,约定分割上述拆迁补偿补助款,其中李向、李立各分得20万元。

  李政青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李向、李立撕毁前约,主张他们享受购房自购,有权与李政青均分总面积为272.29平方米的安置房。

  其余兄弟姐妹见状,也表示被征收的房屋一直登记在母亲名下,征拆权益理应算作遗产,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分割。八人闹得不可开交,谁也说服不了谁。李政青盛怒之下,将其余兄妹七人全数告上法庭。

  为了保障自身的征拆权益,李政青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帮助他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陶红霞律师、雷雨竹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研究案件后,依据分家单、家庭协议等文件,逐一联系李政青的兄妹进行谈判。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其中五人同意不再主张征拆权益,但李向、李立坚持均分房屋安置面积,表示既然《回迁房户型登记确认单》上写了他们的名字,就说明他们有权利选定安置房。

  对此,冠领律师经咨询征收方后,向法院指出:

  第一,李向、李立属于2017年3月以后迁入被征拆房屋的户籍人员,按照当时有效的《征收补偿与安置指导意见》规定,该二人不享有安置资格。

  第二,李向、李立为“仅享受优惠购房”,即仅享有署名权,在李政青及其儿子、儿媳同意他们使用指标时,房屋可以登记在该二人名下,仅此而已。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补偿协议书》记载的定向安置房的全部财产权益归李政青及其儿子、儿媳、孙女享有。

  本案涉及人数众多、跨越时间久远、纠纷利益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冠领律师抽丝剥茧厘清事实,先易后难逐个击破,帮助委托人守住了全部征拆权益,成果可谓丰硕。(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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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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