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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14:18:49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周旭亮主任、任战敏执行主任督导,何建安律师、彭文琳律师代理的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应向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委托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
2023年11月,由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广东东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诉讼。法院终审裁判驳回上诉人沈冰冰上诉,维持原判。解除沈冰冰与石雅(委托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居间合同》,沈冰冰向石雅支付20万元违约金并承担她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石雅想要出售名下一处位于广东东莞的房屋。2021年1月,她与沈冰冰在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不动产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由沈冰冰通过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合同中还约定了违约责任:如果沈冰冰逾期履行付款义务超过15日,则石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没收定金或要求沈冰冰支付违约金,石雅因维权所支出的律师费等由沈冰冰承担。
合同签订后,石雅在收取了沈冰冰支付的10万元定金后,配合她去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但沈冰冰因个人征信问题申请贷款未果,此后也始终未再发起贷款申请。石雅询问贷款进度时,沈冰冰只回复称个人征信需要重新做。
时间一直拖到2022年12月,沈冰冰表示因经济下滑,她的收入有所下降,希望石雅退回定金,解除购房合同。石雅回复称解除合同可以,但除定金不退外,还需支付违约金。
双方多次沟通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石雅不愿再与她纠缠,来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准备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合同纠纷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何建安律师、彭文琳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与石雅沟通案情后,指导她收集了合同、转账截图、微信聊天记录、语音录屏、通话录音、发票等证据,并据此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合同订立于2021年1月,至起诉之日已接近两年,合同一直未能履行,石雅想要出售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法律规定,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其次,结合事实可知,合同的履行主要停滞在沈冰冰一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贷款手续,未取得银行同贷批复,该环节的主要义务人为沈冰冰,应承担未履行该项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最后,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沈冰冰应向石雅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她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解除沈冰冰与石雅于2021年1月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居间合同》,沈冰冰向石雅支付违约金20万元(扣除已支付的10万元定金后,再向石雅支付10万元)并支付律师费。
沈冰冰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冠领律师向二审法院重述了代理意见,指出沈冰冰以其行为表明不愿意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导致石雅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系根本违约。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二审法院同样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冠领律师明断合同义务,有理有据地驳斥了对方逃脱违约责任的企图,维护了委托人的正当权益。(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