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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14:06:04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六位当事人针对三套房产、若干遗属待遇相争三年而无果,其中一人遂诉至法院。其中,委托人胡前进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其所持遗嘱被法院采纳,如愿拿到大部分继承份额,各方化干戈为玉帛。
胡家祖籍河北,从胡前进父亲那一辈开始,便迁往北京。老两口一生勤劳,在河北老家时就购入两处房屋,来到北京后也扎了根。
胡母早在2014年去世,次年胡前进的大哥也因病离世。2020年,胡父去世后,胡前进与大嫂梅华、二哥胡前军一家便开始了无休止的遗产纠纷。各方多次开展电话会议协商处理父母遗产事宜,老家亲戚也曾参与调解,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梅华认为自己作为儿媳对胡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以此诉至法院,要求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收到法院传票后,胡前进深知凭借自己仅有的法律常识难以应付此次诉讼。在他人的推荐下,他们一家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并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吕海洋、赵红雨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了本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向胡前进分析,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梅华对胡父仅是偶尔探望,并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主要赡养义务,无法依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冠领律师进一步研究发现,本案并非传统的继承案件,胡父生前留有遗嘱,将自己占有的北京房产份额处分给了胡前进之子,这份遗嘱对胡前进一家拿到理想遗产至关重要,但梅华一直对此不予认可。于是,冠领律师将胡父生前的日记、房屋档案、银行处留下的签名作为样本,提出了鉴定申请。
做好充分准备后,冠领律师代理胡前进及其儿子参与了诉讼。
法庭上,针对梅华所称作为丧偶儿媳对胡父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说法,冠领律师指出梅华所提交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不足以证明她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针对梅华、胡前军一家对遗嘱效力的质疑,冠领律师强调:该遗嘱字迹工整、清晰,内容明确具体,胡前军父子提供的视频亦可证明胡父将北京房产赠与胡前进之子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
针对梅华提出的,胡前进之子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赠与问题,冠领律师指出,胡父订立遗嘱时胡前进之子尚未成年,胡前进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接受赠与的行为可以表明他接受了赠与。在梅华提出本案诉讼后,胡前进之子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表示参加诉讼,这足以证明他对赠与表示了接受。
最终,经过五次开庭,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对案涉三套房产及遗属待遇进行了分割,胡前进及其儿子获得了价值最高的北京房产份额的三分之二之多。至此,各方纠纷得以平息,委托人对冠领律师细致入微的工作非常满意,特地前往冠领送来锦旗!(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