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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13:53:42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大 中 小]
购房款已经支付但未签订购房合同,买家还能将钱要回吗?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河北廊坊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就是这样的情况,在冠领律师努力下,该案各方当事人已顺利达成和解,委托人成功拿回购房款。
徐梅是河北廊坊某村的村民,与丈夫育有一子。2019年初,徐梅考虑到儿子将要到了结婚的年龄,便想拿出自己的积蓄购买一处房产供儿子结婚使用。
在朋友介绍下,徐梅认识了一个名叫刘毅生的人,并被刘毅生带到某公司开发的楼盘看房。回家后,徐梅与家人经过商议,决定购买位于此处的某套房屋。
2019年5月4日,徐梅与刘毅生再次来到该公司,徐梅向该公司支付预付购房款56万元,预告登记费80元,并向刘毅生支付房屋订金20万元。对于这几笔款项,刘毅生与该公司均向徐梅出具了收款收据,但三方之间并未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未就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协商。
三年过去了,该房屋因为手续问题一直没能交房,且该处房价比2019年下降很多,徐梅便想拿回自己的购房款。在朋友建议下,徐梅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指派经验丰富的文天佑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到,自购房款交付起至今,刘毅生与该公司从未主动联系徐梅,沟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相关事宜。冠领律师通过梳理案情,认为刘梅想要拿回购房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退房”的性质,若向法院主张解除合同,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面对如此不利的情况,冠领律师迎难而上,积极寻找其他突破口。冠领律师查阅、整理了大量相关判例及法律规定,终于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找到诉讼思路。
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本案中,徐梅与刘毅生以及涉案公司之间不仅未订立书面合同,也未就合同具体内容协商一致。刘毅生与涉案公司三年来占有徐梅76万余元无任何法律依据,应依法予以返还,且双方之间未订立合同的过错在于对方,对方还应赔偿徐梅相关利息损失。冠领律师以此形成诉讼策略,代理徐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为避免胜诉后对方无足够财产用以返还,冠领律师请求法院对刘毅生与涉案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并进行财产保全。因当时无法取得刘毅生的身份证号码,冠领律师便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根据他的手机号去联通公司进行查询,查询成功后顺利冻结了刘毅生的银行账户。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毅生与涉案公司主动联系到徐梅进行协商。经过多次沟通,三方均作出一定让步,达成和解,刘毅生与涉案公司向徐梅退回购房款66万余元。徐梅在收到退款后,向法院申请了撤诉,该案至此结束。
一个看似胜算不大的案件,冠领律师通过查阅大量判例及法律条文,形成针对性的诉讼策略,另辟蹊径,最终巧妙解决。事后,徐梅再次来到冠领律所,向冠领律师赠送锦旗以示谢意!(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李舒婷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