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789-888

免费咨询电话:400-8789-888

胜诉案例

TEAM

冠领律师代理广东深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2023-10-07 17:39:05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十四年,一方签订者的家人因当事人去世拒不承认合同有效,委托人作为买方十分无奈。近日,由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迎来了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案涉合同合法有效。

房屋3.png

  1992年,石建军家在广东深圳的三层半房屋建成,房屋产权证载明,石建军的父亲占25%,石建军占50%,石建军的姐姐石建茹占25%。

  石建军成婚后,为了让儿媳有归属感,石父将自己占有的房产份额转让给了儿媳,并签订《转让协议书》。

  2009年,石建茹为改善居住环境,搬去了新房,将占有的房产份额以6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石建军夫妇。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如将来国家政策允许该房屋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时,石建茹须无条件协助石建军办理。此后,房屋一直登记在石建军夫妇以及石建茹名下。

  2020年,石建茹去世,她的丈夫、子女认为签订案涉《房屋转让协议》并非石建茹的真实意思,主张协议无效,并表示不会配合石建军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姐姐去世带来的诸多纠纷一直困扰着石建军夫妇,为此,他求助到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在接待律师的专业讲解下,石建军夫妇与冠领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冠领指派卢显颖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拿到材料后分析,案涉房屋暂时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户条件,目前需要确认《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以规避未来可能产生的纠纷。据此,冠领律师通过实地考察房屋情况、查阅相关政策规定,代理石建军夫妇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石建茹的丈夫、子女称案涉房屋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兴建的房产,未经他们同意该转让协议属于无效合同;《房屋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该房产所有权不得转让和抵押,未补缴地价且石建军夫妇没有银行转账凭证;《房屋转让协议》签订于2009年,已明显超过诉讼时效。

  冠领律师一一进行驳斥:

  首先,石建茹于1996年结婚,案涉房屋建设于1992年,属于石建茹的婚前财产。案涉《房屋转让协议》是石建茹的真实意思表示,石建军提交了带有石建茹签字的收据。

  其次,确认合同效力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对方的主张无依据。

  最后,涉案的《房屋转让协议》是石建军夫妇与石建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且已经实际履行多年,涉案房产虽仍然登记在石建茹名下,但石建军夫妇已经通过购买的方式实际取得涉案房产。该《房屋转让协议》既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证据证明该类房产的转让存在法定无效的情形。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确认案涉《房屋转让协议》合法有效。石建军夫妇因此有效避免了后续纠纷。(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名称均为化名)

1696671436785563.png

1696671444834730.png

1696671451466989.png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董振杰



上一篇:冠领律师代理上海涉嫌诈骗罪案顺利为委托人取保候审 下一篇:冠领律师代理北京房屋预售合同纠纷案谈判成功